何谓“平等”,何以“自由” - 关于平等与自由的随想

发布时间:2018-09-29 13:16: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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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平等”,何以“自由”——关于平等与自由的随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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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等的人格精神是平等的人权的前提,也是自由的前提;而这个平等的人格精神,首先要产生并扎根于每一个人的内心深处。只有每一个人自觉了与外在的每一个人是平等的,才能有独立的个体;也只有有了独立的个体,才会有真正的自由。

平等与自由的前与后

  也许是现实中的感受的原因,现在对自由谈得多,而对平等谈得少。当“自由”与“平等”联手出现时,也往往是“自由和平等”——“平等”常常是处于次一点的位置上。这大约与“自由”与“平等”都是泊来品有关。在引进它们的时候,“自由”就是哥哥,而“平等”则是弟弟。

  这似乎也是确切的,在“自由”与“平等”的故乡,“自由”也常常是第一位的。自从苏格兰裔美国人帕特里克·亨利(1736-1799)1775323日于殖民地维吉尼亚议会的演讲中喊出:“不自由,勿宁死!”之后,即成为西方基督文化世界里叫得最响亮的口号。随着这一理念的传播,似乎“自由”真的便比“平等”重要了。

  其实,西方人对“自由”与“平等”这样来排序,将“自由”看得比生命还重要,还要珍贵,与他们的文化背景和经历有关。

  在西方平民革命之初,其实首先是从争“平等”开始的。十四世纪,欧洲大地上发生了一场史所未见的大瘟疫,整个欧洲大地笼罩在死亡的阴影之中,大批的人因染病而死去。可在这种情况下,当时英国的贵族、富绅和修道院的院长以及长老们,仍然强迫贫民为其劳动而又不给他们增加工资。面对这种迫压,英格兰岛上弥漫着一种要求平等的强烈情绪。当时有位叫做约翰·鲍尔的传教士,在给英国的自耕农讲道时,第一次喊出了“人生而平等和人权宣言”。他说:“假如我们都是出自于同一父母,亚当和夏娃,他们(即贵族们)怎能说或证明他们比我们高明。当亚当掘地,夏娃纺纱时,谁是绅士呢?”欧洲的教皇、传教士们,还有那些贵族和富绅们,谁也没有想到,那些贫困的农民,正是从天天向他们灌输的教义中找到了平等的源泉,从那时起,人们认识到,每一个人都是上帝的子民。在“上帝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这一观念从此深入人心,成为不言自明的真理。十八世纪美国开始谋求脱离英皇的统治,建立自己的国家时,当时的政治家詹姆斯·奥蒂斯就使用了这一真理:“上帝使所有的人生而平等。”所以,“人生而平等”的问题,是西方近代思想史上早已解决了的问题。相比而言,“自由”则要晚一些。

  “自由”比生命重要,是为了解决信仰问题而提出来的。虽然那时的人们已经认识到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但人们还没有与上帝进行直接沟通的自由。信徒们要了解上帝的旨意,还必须由教皇和牧师来代理才行。教皇和牧师们掌握着对《圣经》的解释权,信徒们只有通过教皇和牧师才能聆听上帝的声音,才能领会上帝的旨意。

  然而,再纯粹的精神,一旦需要由代理来进行传达时,就往往会掺杂进代理人个人的私货,使得传达出来的声音多少带有传达者的私念。欧洲教庭也是如此。随着教育的普及和印刷成本的降低,越来越多的教徒可以自己阅读《圣经》,并通过自己的阅读而有了自己对于上帝旨意的理解。而这种个性化的理解,自然就会与教皇规定的解释有矛盾之处,于是,争取个人与上帝的直接沟通,或者说由自己来确立自己对上帝的信仰的问题便提了出来,这就是争自由的开始,也就是后来发生的,影响了整个近代史进程的新教革命。

  因为争自由的运动来得比争平等的运动稍晚一些,也更深刻,所以使得后起的“自由”反而比早起的“平等”变得更重要。结果,后生的“自由”看上去成了哥哥,而早育的“平等”反而变得像是“自由”的弟弟了。而将“自由”与“平等”引进到中国时,多少又与中国文化的缺失有关。在中国的文化里,总有一点平等的影子,而完全没有自由的成分。

  将“自由”看得比“平等”重要,还有一个对概念理解上的原因。也许在中国人看来,“自由”的概念是容易理解的,也容易得到认同。“自由”,解掉枷锁,轻松自在,多么地符合人的本性,又是多么浪漫的事情!于某种成分上,倒也暗合了附着在儒家学说大褂子上暗传下来的道家传统,自然也就更得中国文人的喜欢。其实,这样来理解“自由”显然是一种误解。不论是信仰上的“自由”,还是政治概念上的“自由”,都是律法约束下的“自由”。基督教的《圣经》中,首先要人守的是上帝的律法。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平等与自由

  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似乎是有着“平等”的理念的,但那是一个被误解了的“平等”,更是一个在现实中难觅踪影的游子。

  首先,在一些中国人的意识里,一说到“平等”,可能便会想到“不患寡而患不均”。而一想到“不均”便要“均”起来,要“均”的则又不外乎财产。所以,一讲到“要平等”,便以为就是分了“大户”的财产,大家一同享富或一样受穷。细细地想一想,陈胜、吴广当年高喊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以及项羽看了秦始皇的排场后所发的“大丈夫当时是”的感叹,多少都有这样的意思。因此,在中国,“平等”既是天使,又是厉鬼。贫困的人们视其为能让他们改变遇境的救苦救难的恩主,而富绅贵族则将其看做一旦袭来难以控制的洪水猛兽。[page]

  更为重要的是,不论是在我们的文化观念中,还是在我们的文化实体中,不论是在社会现实的纵向上,还是在横向上,我们又有一个级差明显、格局森严的等级文化制度。

  于纵向上说,我们有一个从皇帝、中层官吏、基层官吏,再到家庭而直至个人的等级制度。这一个等级制度并非仅仅是一种身份的差异,也是一种人格精神上的等级之别。于社会上说,政教合一的文化体制,使得每一个级别的人,既是下一级的长官,又是下一级的牧师。而于家庭内部呢,则家长不仅是一家之中的“财政部长”、“商务部长”,也是一家之中的精神教师。而皇帝则是全国人的导师。在这种梯次明显、级差分明、状如高塔的等级制度里,没有“平等”可言,“官大一级压死人”既是形式上的,也是精神上的。在中国二三千年的皇朝社会里,人虽有亿万之众,但拥有完全的人格精神的,可能只有皇帝一人而已。

  于横面上讲,在平行的普通人的人与人之间,又有士、农、工、商之分,“三教九流”之别,或“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或重农抑商,或立贱籍、设仆役,一个宠大的社会,由亿万人之众组成,但贵贱分明、高下立判。元朝做得更是直接,径直把全体国人分为“十等”,每等之间,壁垒森严,待遇分明,拘约甚紧。

  在这种纵横交互、遍布于现实的非平等之中,自隋唐起,虽有大规模的科举作为穿插,但也只是一种选拔具体的个人晋级升等的手段而已,并非像时下一些为“科举制度”唱赞歌的人所称许的那样,是一种“平等”的表现,它不但丝毫无损于等级制度,还是一种巩固等级制度的方法。

  相反,越是等级森严、级差明显的社会,倒也越是能激发出人们攀缘升级的“雄心壮志”来。而一旦升级成功,回想自己为晋级升等而耗费的心力,也就越加珍惜这得来不易的等级,以及由这等级身份所附着的特权,于精神人格上越发萎缩附就起来。对上陷媚曲迎,对下骄横跋扈。等级制度所培养出来的,往往就是这种变态的人性。中国的古戏中,常有写状元郎“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身为田舍郎时,垂首缩尾,低声下气,见了官绅口呼老爷不已。而一旦登堂入室,朝服在身,荣归故里之时,则是趾高气扬,满面红光,鼻孔朝天地享受着昔日的官绅们跪在自己面前喊自己为老爷的荣光。

  就是这样的文化体制,在中国实行了不是十年八年,也不是一百二百年,而是二千余年。“百代犹行秦政制。”一种文化体制一行就是一百多代,二三千年,再顽劣自强的民族也会让它训练、揉搓出柔顺卑弱的脾性来的。

  如果说“平等”在中国的古文化中,还有一点影子,而“自由”则大多埋在人性的深处,被华丽而又繁复的“三纲五常”“孝悌规矩”拘束得难以抬头。读中国漫长的历史,于那沉重得令人郁闷的文字中,自“春秋战国”之后,除偶尔可以从“均贫富”的呼号声中,感受到一点“平等”的气味之外,几乎难以寻觅“自由”的气息。

  由等级文化体制支撑着的帝制的毁掉,至今已有百余年的时间了。制度的架子塌了,可凝结了等级精神的文化还在,那些在传颂着的“古典文艺”,依然在或明或暗地播布着等级文化的基因。就是在今天,官民之间,富贫之间,肉食者与草食者之间,前者是否在人格精神上还依然觉得高于后者一等呢?我是看见过一些人见了官员后那种自降一格的表现的,也见过开着“宝马”“奔驰”的富豪巨贾们,或者是富绅子弟们,从骑着自行车的人们身边呼啸而过,溅人一身泥水之后而发出的大笑中所透出的高等人模样的。

  平等的实质是人格的平等

  事实求是地说,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人与人之间总是存在着差异的,比如才智的高低,能力的大小,体能的强弱,直至个人拥有财富的多少等,总是有着客观的差别。因而,人与人之间乍一看起来似乎很难平等。[page]

  现代社会里所谓“人人生而平等”的“平等”,主要有两层意思,其一是每一个人的人格精神都是平等的,或者说是在剔除了所有附着在每一个身上的权力、金钱等外在之物以后,人与人之间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你虽然贵为皇帝,富有一国,我虽然是一个沦落街头的乞丐,当我们在街头相遇时,贵为皇帝的你固然可以施舍给我一个铜板,但不能觉得我在人格上便低你一等。我虽然接受了你的施舍,可我一样不认为在人格上认为你是我精神上的主子。相反,当你妨碍了我时,我倒还可以请你让开,“不要挡住了我的阳光”。

  其二则是人的权利的平等,生存的权利、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免于恐惧的权利等,也就是现在人们时常提起的“人权”的平等。我想,现代社会制度里,谁也没有权力可以将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平等的人格精神是平等的人权的前提,也是自由的前提;而这个平等的人格精神,首先要产生并扎根于每一个人的内心深处。只有每一个人自觉了与外在的每一个人是平等的,才能有独立的个体;也只有有了独立的个体,才会有真正的自由。试想,当一个人没有独立的人格精神,总是依附于别人的思想之下,俯伏在某一个人的阴影之中,见了权贵,在人格精神上便像秋霜打过的叶子,一天到晚耸拉着脑袋,连正眼都不敢看上一眼,在这样一个社群之中,你又怎能奢望什么自由呢?只有当你在内心深处,不论是与谁在一起,你都感到你与其他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时候,你大约才会想到自己是自由的,也才会有真正的自由,才会去追求自由的权力。

  平等,也是确立法治精神和实现法治现实的前提。从本质上说,所谓法治精神,就是一种契约精神。除了从自然之法中定义出来的法则之外,一个社群中绝大多数的法则,都是协商共议的结果,是所有人共同立下的契约。可是,要订立这样一个契约,每一个人都必须是平等的,都可以参与立契的意见。即使你的意见最终没有写进契约,但也决不能是“凡事总要老爷说了算才好”。而法治的实现更是须臾也离不开“平等”,有了平等的人格意识和精神,才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法律规定的权利,受到了外在的侵扰才可以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的保护——不论侵扰自己的是大权在握的官人,还是财霸一方的富豪。

  平等的人也是可以结为坚强的整体的,但那联结的因素,并非是抛弃个人的独立,而是缘于共同的信仰和信念。而这一信仰和信念的产生,又决非是在某个人的强行灌输之下而生,而是通过自己独立的观察和思考而自生于内心的。

  西方的现代社会制度已经较为成熟了,但看看他们的历史,那个制度也是首先从讲究“平等”开始的。经过几百年不断的“平等”与“自由”运动,甚至是动枪动炮的激烈的革命之后,现在“平等”与“自由”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变成了他们的自觉行为,托克维尔说,在美国,平等已经是他们的民情。记得20065月,国内媒体曾报道过一则关于美国总统布什的“趣事”:427日,布什先生到卡特里娜飓风灾区视察灾情,在密西西比州的一个加油站,一位志愿者请其题词,但总统没有带笔。他手下的一位工作人员便扔了一支圆珠笔给他,谁知布什竟没有接住,打到脸上去了。而这一失误被在场的记者拍了下来,公之于众。在这则“新闻”中,我不知道其他的读者有何样的感想,我总是觉得,这一国总统与手下工作人员的一扔一接之间,透露出来的正是二者内心深处的人格精神上的平等。总统没有让手下人员呈上“御笔”,而是让手下随手扔了过来;总统的随员发现总统没有带笔,不是诚惶诚恐地呈了上去,而敢于越过人群随手扔了过去。更为重要的是 “挨了一笔”的总统没有温怒之色,砸了总统“一笔”的同样也没有俯伏在地,口呼“罪该万死”地吓得尿了裤子,这都缘于二者觉得虽有职务的高低,却没有人格精神的上下,诚然一幅和谐的画面。然而,这样的总统,却是被国内媒体结结实地揶揄了一番,认为布什太失一国之主的威仪。从中,我们倒也看出现今中国人的脑袋里,装的都是什么样的意识。

  所以,“人人生而平等”的“平等”不是形而下的“平等”,更不是物质上的平均,而是形而上的“平等”,是人格精神上的平等。

  没有“平等”的平台“自由”难以存身

  在中外的古文化中,强者是不讲什么“平等”的。一些强者——大多是祟拜暴力者——一旦获得了足够的可以制服他人的能量,并取得了最高最大权力之后,最先搞的就是“封爵位”“排等级”,自他而始,一级级地排下去,建立起一个权力的金字塔。强者高高地端坐在塔尖之上,俯视着他的国度。等级是自由的天敌,等级之下没有共同的自由。不同的等级,对应了不同的自由,等级越高,“自由”越多。处在最底级的,人数最多的那一群享有最少的“自由”,为数的不多的被封为“管理者”的,享有稍多一点的“自由”,而强者则享有完全的、最大的“自由”的。

  钢铁一般坚硬的等级制度中,台阶每下一级,“自由”便会少一点,到了被牧养的平民百姓时,最小的官也是他们的老爷,见面只有叩头的“自由”,其他全是非分之想。在这样的制度里,地位越低,自由越少;反之,地位越高,自由越多。那个居于金字塔尖上的,被称为“天子”的人,只要耍好权术、稳坐大位,便可以呼风唤雨,无拘无束了,“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叶利钦在他的自传中说:你如果爬到了权力的最高位置,你就进入共产主义了。马克思说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自由人联合体”,是“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可是,进入这个“自由体”的通行证是什么?是获得最高的权力。

  从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上来看东西方的等级制度,“高等人”的自由恰恰是依靠抽取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精神”和“平等权力”来实现的。在儒家文化制度的设计之中,没有人可以与皇帝谈“平等”。皇帝在没有戴上王冠之前,兄弟姐妹之间还是可以称兄道弟的,相互见面之后也还有拍拍肩膀的亲昵,可一旦其中的一位皇袍加身,原来称兄道弟的其他兄弟姐妹,谁还敢再和他比比肩膀?皇兄皇弟尚且如此,自皇帝以下者,脑子里大约连“平等”的念头也不会有、不敢有。[page]

  一个人享有最大“自由”的权利,恰恰也是他可以保持和拥有最大的“自由”的前提。比如杀人的“自由权利”罢,就是因为他可以一句话就能决定其他人的生死,而别人却没有这样的权力,所以那个想杀谁就杀谁的人就成为了最自由的人。

  “自由”既然是这样与“平等”相对,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说,讲“平等”就意味着权力的分享。而权力一旦被分享,则意味着在没有“平等”时,一些人所享有的过多的权力,就要让渡出一部分来——即从他人那里抽取的部分——平分给每一个人。比如,皇帝是有可随便杀人的“自由”的,现在皇帝要与他的“子民”讲“平等”了,一“平等”,便不能想杀谁就杀谁了,因为“平等”之后别人也可来“杀一杀”他。这对于有着“权力癖”的中国人来说,还有什么事情比这讲“平等”更痛苦的呢?

  世界上最爱做官的可能就要算是中国人了。因为一旦做了官,进入了那个等级秩序之中,就会比小民高出一等。高了一等,就能享受一点皇帝的赏赉,就多一点“自由”的权力。多了的这一点“自由”的权力,就可以多占有一点生存的资源,就能生存得比他人更好一点。在中国这个自古以来生存压力就很大的国度里,谁又不想去多占有一点,可以让人活得更好的资源呢?可一个人多了一点“自由”,那就意味一批人失去了一点“平等”。在这个“生存法则”面前,谁讲“人与人之间的平等”,那几乎是在与虎谋皮,受伤、死亡就是代价。

  因此,要讲“平等”,大约只有两种情况下才能谈得起来。一种是“不得不讲”,比如两个人角力,大战三千回合仍不分胜负,再打下去就会两败俱伤。个人的“自由独大”固然重要,可活着比“独大”终究更紧要。于是,两个人不得不气喘吁吁地握手言和,从此以后我们两个人平起平坐,谁也不要再打谁了,这便是“打出来的平等”;另一种“平等”是强者主动出让的“平等”。忽然有一天,那强者良心发现,道德觉醒,从泛着金光的宝座上走下来,对人们说“我们平等罢!”但这样的“平等”是极难得的。所以说,“自由”是人天性的要求,但“平等”有时候却是一种美德的表现。

  胡适先生曾有一句名言,叫作“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我想,这正是因为“平等”比“自由”更难得。在言论上,只许自己有说话的“自由”,却不许别人有反驳的“自由”,不就是因为不能以“平等”的精神待人吗?自己的言论发表出来,便听不得别人的意见,一听到反对的意见,立即跳上墙头骂将起来,不给他人一点说话的“自由”,从根子上讲,还不就是只要自己随性使意,不许别人与自己的“平等”么!所谓容忍,就是耐住性子仔细地听听他人的批评是不是有道理,就是要让他人有与自己一样的说话的权力。但耐住性子难,可能耐得住性子就是一种有德的表现。

  现在想一想,所谓争“自由”,其实也是在争“平等”。因为,人之所以感到了不“自由”,也是因为觉得不“平等”。欧洲的“文艺复兴”,后世学者称为“人的发现”的运动,所发现的是“人生来就是平等的”。

  思考历史,有一个诡异的存在,就是“平等”“自由”常常被用作了夺取权力、实现野心的手段,但当目标或目的达成之后,真正能将用作旗子的口号给予落地的,少之又少。陈胜、吴广在开始起事时,喊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就是拿“平等”做旗子的。后来的暴动者,虽没有讲出什么“宁有种乎”,但那“不纳粮”“均田地”,也都包含着“平等”的成分。因为对于处在社会底层的人们来说,没有“平等”即没有“自由”。而“自由”又是人们天性的向往,所以,聪明的“革命家”,在革命之初无不是用“自由”来做旗子,从争“平等”来着手操作的。可惜,很多“革命家”得手之后,往往是又拿了等级的罗网重新套在跟着他们革命的人们身上,并以此抽走了他们曾引为号召的“自由”。因为这个时候,他的潜藏于他身上的追求自己最大自由的“天性”发作了。中国的朝代更替,无不如此。所以,将在争“自由”时曾经许下的“平等”,待事成之后兑现出来,并以新的制度巩固下来,是一种更大的美德。因为这一种美德更大,所以做起来也就更难。

  无论是从文化的角度上看,还是从现实需要上讲,我们每一个人,不论你处于哪一个阶层,不论你是小康还是富裕,是否都可以扪心自问一下:自己是否有一个完整的人格精神,一个与他人平等的人格精神呢?我想,在走向现代社会的道路上,于我们来说,平等与自由一样重要,甚至更重要!

责任编辑: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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