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之河北廊坊限号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0 12:00: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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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限号通知

【篇一:廊坊地价管理办法(2号文件)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廊坊市地价管理办法》的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市区土地管理局、廊坊开发区土地房产局、市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价管理,完善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廊坊市地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廊坊市地价管理办法》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

200511

廊坊市地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地价管理,合理调控、引导地价水平,完善地价体系,保障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地价包括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交易地价、土地租赁价格、征地补偿价格。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每年对全市地价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发布监测报告。

基准地价是指城镇不同级别、不同地段,商业、工业、住宅等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

标定地价是指地产市场正常供求关系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具体宗地某一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出让底价是指政府根据正常市场状况下地块应达到的地价水平和相应的产业政策,确定的某一地块出让时的最低控制价格标准。

土地租赁价格是指国有土地采用租赁方式时土地使用者支付的年租金标准。

交易地价是指土地使用权交易双方,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土地市场中实际达成的成交价格,包括转让价格、抵押价格、出租价格、作价出资(入股)价格等。

征地补偿价格是指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时,给农民集体的补偿价格,实质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价格。

第三条 本市实行基准地价定期更新与发布制度、地价动态监测制度、地价评估制度、地价集体会审制度、以及地价申报制度。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价管理的协调、决策、监督工作,包括组织、指导各地基准地价的制订、更新与发布,开展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对土地中介评估机构的监管以及制订出台有关地价管理办法等。

第五条 设立廊坊市地价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相关业务科长以及聘请的地价专家组成。地价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重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金)地价的审核、确认和地价仲裁。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地价评审委员会,实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租金)的集体会审确认。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

(四)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土地使用权清偿债务;

(五)企业兼并、分立、破产清算、联营、股份制改造等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六)依法有偿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包括征地成本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政府土地纯收益。新增建设用地和政府储备土地出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总地价扣除征地成本或储备成本的剩余部分。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出让金按照评审委员会确认土地出让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最低收取比例标准为:

廊坊市三等(含三等)以上城镇执行标准:

业用地:一级50%,二级45%、三级及以下40% 住宅用地:一级45%、二级40%、三级及以下35% 工业用地:一级35%、二级30%、三级及以下25% 廊坊市三等以下城镇执行标准:

商业用地:一级40%,二级35%

住宅用地:一级35%、二级30%

工业用地:一级25%、二级20%

综合用地按照不同用途土地所占面积分别计算。

第八条 国有土地租赁时,土地租金的标准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市、县人民政府以租赁方式提供新增建设用地时,应根据土地租赁年限,参照应交纳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标准,依照相应的土地还原利率确定。

(二)市、县人民政府以租赁方式提供新增建设用地时,土地使用者向政府已缴纳相关征地成本费用和土地开发费用的,应根据土地租赁年限,参照应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府纯收益)标准,依照相应的土地还原利率确定。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行租赁的,参照上款执行。

第九条 各地出让(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上或土地评估价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土地评估报告应报市地价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十条 对有重大影响和有争议的项目用地,由市国土局组织在全市以上范围内进行招标确定评估机构,评估费用从政府所得土地收益中予以核减。

第十一条 以拍卖方式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拍卖的土地使用权清偿债务的,拍卖底价不得低于地价评审委员会确认的评估价格。

第十二条 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出让最低限价。最低限价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基准地价的70%

(二)征地成本价格。

第十三条 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申请改变用途的,需取得出让人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变更协议,并按照变更时点的土地市场价格,分别计算变更后用途出让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和原用途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以差额部分计算应当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企业改制时,应明确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权益,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入企业资产。

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设定抵押权时,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使用者的权益,计入抵押标的;抵押权实现时,土地使用权可作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扣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后10日内,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申报交易土地的评估价格、成交价格以及租金、抵押担保金额,不得瞒报或作不实申报。

第十六条 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类、同质宗地的市场价格,且低于标定地价20%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的土地,应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第十七条 逐步将地价评估引入征地补偿及地上物拆迁补偿确定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共同委托有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根据被征用土地所在区片进行合理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征地补偿价格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地价评估必须由具备土地评估资格的土地中介评估机构按照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评估。评估时要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首先必须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其他评估方法要采用贴近市场的剩余法、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法等确定。在商业、住宅用地评估中应注明楼面地价。评估结果经地价评审委员会确认后生效。

第十九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地价评估业务的地价评估机构,必须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备案,接受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对备案的土地中介评估机构在有关媒体予以公布,没有进行备案的土地中介评估机构不得在本市域范围内从事土地中介评估业务。

第二十条 土地中介评估机构需每年110日以前,向市国土局报送上年度地价评估业绩报告、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及三宗地的地价评估实例报告书。

评估机构在廊坊市辖区内做出的地价评估结果,应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改制或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地价评估结果

【篇二:2016河北廊坊师范学院招聘14人公告(第二批)

最全汇总河北教师招聘历年真题

2016河北廊坊师范学院招聘14人公告(第二批)

通过最新河北教师招聘考试资讯、大纲可以了解到2016年河北教招时间分布比较分散,全年都有招聘,笔试科目一般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等,河北中公教师考试整理了河北教师招聘备考资料大全供考生备考学习。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廊坊师范学院2016(第二批)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廊坊师范学院,是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院地处被誉为京津走廊上一颗璀璨明珠的河北省廊坊市,学院分两个校区办学,占地2000亩,有各类实验室(实验中心)117个,图书总计140万册,各类电子图书107万册()。学院设有文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体育学院、教育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5个二级学院;开设57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近2万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试讲、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5周岁以下(19805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197553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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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廊坊师范学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4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廊坊师范学院2016(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53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2016531日在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

(http://www.lfsfxy.edu.cn/rsc/)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由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666—68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具体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明德楼305室,电话:0316-*******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廊坊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其中2016届、2015届未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人事处网站,所有通知事宜均通过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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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及《应聘材料要求》。无需缴费。

()试讲

所有岗位均采用试讲方式,部分专业根据需要可能在试讲环节设有相关实践操作。

1.试讲采取分专业(按报考专业)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各二级学院指定,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试讲时间20-30分钟。试讲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试讲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试讲内容另行通知。

3.试讲结果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并在院务公开栏张贴。

4.资格复审。试讲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试讲人员需按《廊坊师范学院应聘材料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

()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试讲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发布。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廊坊师范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lfsfxy.edu.cn/rsc/)、廊坊师范学院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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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brsw.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lfsfxy.edu.cn/rsc/)公布招聘过程中的所有通知和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6-2197941(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标题:廊坊师范学院2016(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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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廊坊师范学院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016年廊坊师范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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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劳动合同廊坊市2015新版】

cr2015 劳书第号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者):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所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如果出现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告之对方。

二、劳动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准确。

三、劳动合同不得随意涂改。如填写有错项、漏项,修改补充内容需经双方签章确认。

四、劳动合同条款空格处为双方约定、书面填写的内容;无约定内容的,需在空格处填写

五、用人单位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解除(终止)备案手续。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

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 日起至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 日起至法定终止

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 / 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 / / 日起至/ / /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 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 甲方应依法安排乙方加班,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乙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 /月,试用期工资标准

/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 甲方每月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非乙方本人原因造成乙方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甲方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二条 甲方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其中,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86be1c9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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