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转移支付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3-11-14 08:06: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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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转移支付制度研究

要: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最主要目标,一个卓有成效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途径。虽然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在不断完善,但均等化效果仍不理想。改革的重点是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减少直至取消税收返还形式。

关键词: 转移支付 公共服务 均等化

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关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即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2006)认为,成熟的公共服务均等状态,表现为不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居民个人之间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一致。然而,从起始到成熟,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经历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的具体重点、目标及表现是不同的。安体富、任强认(2010)为,均等化就字面理解包含均衡、相等的意思, 而均衡有着调节、平衡的过程, 最后达到相等。并将其总结为3种标准:最低标准、平均标准、结果均等,认为这3个标准是一个动态过程,在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水平还不够高的情况下,一开始首先是低水平的保底,然后提高到中等水平,最后的目标是实现结果均等。张启春(2009)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目标和程度水平。综合考虑中国目前的情况,基本公共服务选择基本标准即全国平均水平的折扣数更为现实。因此,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是使在一个国家范围内,不同地区的居民能享受到大体相同的公共服务,或各区域地方政府为本辖区范围居民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大致均等。邱霈恩(2003)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基本公共服务平均化。均等化是基于公平原则和社会平均水平,把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经济社会之间协调发展,使不同社会阶层均衡受益,由此确保全体人民公平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消除不和谐因素,有效解决我国转型期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常修泽(2007)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从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相等和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三个方面来理解。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8b4a9c4e009581b6ad9eb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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