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执行工作的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20-05-21 12:45: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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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工作的联动机制

一、 我院执行联动机制的背景概述

一直以来,执行局工作向来围绕执行难问题展开策略权衡,院领导向来重视我院执行工作,并对执行方面提出多项整改措施。在结合相关执行法有待完善、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复杂的社会背景之下,执行问题总体还处于人民法院单打独斗解决的局面,尤其我院属于珠江三角洲地区,鉴于执行难问题的特殊性,谋求根治方案,执行局构建执行联动机制,为实现解决执行难实现部门合作多元化与社会化。以司法主动、社会合作为依托,通过调动包括司法系统本身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和共同惩戒局面,治理执行难追溯到执行难问题产生的源头上去。

执行难问题在司法工作中的尤为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法院孤身奋战,缺乏必要的共同联动所造成。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核心是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执行局近年来有效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等综合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到加大执行力度,增强强制执行对尚未进行执行程序的债务人的威慑力,从而直接促使生效裁判通过债务人主动履行而不是强制执行实现,因此得以提高生效裁判履行率,同时实现节省司法资源,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

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工作程序

落实执行联动机制的基本要点,在于法院与各机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法律宣传与事项沟通,执行局受理执行案件,要按照法定程序,关于执行联动机制的具体要求,各联动单位应坚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快速准确、依法进行的原则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局领导要求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联动单位协助时,必须按照统一正规的操作手续办理,出于共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最终目的,执行员须向各联动单位具体说明在接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立即给予协助,并及时将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法院。另外,各联动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泄露协助执行的内容。针对我院和各单位联动执行的协调机制,局内均有定期组织相关联动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交流当前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出联动新问题,从而确保了联动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为做好执行工作创造条件。

二、 关于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今年以来,我院执行局在联动机制方面加强了多方沟通,针对过去所遇到过社会阻碍或程序滞慢问题,采取了部门整改新措施,具体操作与成效如下:

1、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措施:针对被执行人个人为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采取躲、逃、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拒绝配合法院行使执行强制措施,想方设法逃避执行的现象,执行局则依职权向公安机关对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对其包括户籍情况包括住址状况、家庭成员状况以及流动状况等展开信息调查,并对向车辆管理部门请求协助调查被执行人的车辆财产状况。公安机关部门除快速如实的提供上述相关登记资料、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根据法院协助书通知要求,车辆管理部门应对被执行人的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转移、过户等进行必要限制;出入境管理部门应根据人民法院的限制公民出境决定书依法不予办理出境手续,限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出境;其他部门应对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执行突发事件应及时出警处置,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侦查并寻其下落线索。在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执行中,执行局有效的威慑了执行老赖,在全额执结案件的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2、与工商部门的联动措施:法院查询有关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情况和吊销、注销登记等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办理股份冻结、企业设备的查封登记等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证明材料;对涉及被执行人有关财产的抵押登记、营业登记、公司、企业的注册等情况及时告知法院。针对被执行人企业假借转制、改制甚至转移经营场所之机剥离优质资产,将原企业债务悬空以规避执行等不断翻新变化的恶意逃债手段,执行局积极与工商部门配合,从时间段入手,从细节考察,通过工商部门的信息协作认真掌握相关企业逃避债务行为的证据,使得被执行人的“小聪明”显得百密一疏,让其在铁的事实面前自知理亏,唯法是从,最终实现执行效果。

3、与房屋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联动措施:在法院向上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其配合人民法院查询有关房地产变更、抵押、转让登记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证明材料;对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就房地产转让、取得等进行必要限制,并将信息及时告知法院,从而对被执行人的房屋和土地等财产进行有效控制,促使执行。

4、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联动措施:执行局重视关于工人工资和工伤类型案件的执行到位率,为此就加强劳动监察监督,雇佣关系纠纷和工伤认定等各项审查问题提出了司法建议,目的是为预防和及时处理拖欠工资案件,对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裁,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劳务输出部门应将涉及被执行人外出打工、工资收入等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法院。

5、与镇乡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及经济联合社等组织的联动措施:佛山市各区拥有数目众多的农村片域,因财产执行需要,法院有权请求相关组织依法协助扣划农村籍被执行人每年应得的股份分红款和征地款。在法院向相关组织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各组织配合法院加大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的协调力度,依法及时提供各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存款、补偿金等财产收入信息,并积极配合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6、与银行等有储蓄业务的部门的联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应及时配合法院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帐户的查询、冻结、扣划等措施,根据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信息,在其履行债务之前,对被执行人信用贷款加以限制或禁止,防止新的不良资产形成,并将信息及时告知法院。

7、与新闻部门和网络宣传单位的联动措施:法院与大众媒体的充分发挥作用,是体现在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在人民法院委托或经人民法院同意时,公开曝光拒不履行义务和逃避执行的相关人员,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消除被执行人的抵制情绪和侥幸心理,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良好氛围。

三、 我院执行局联动机制的整改成效和发展问题

一直以来,执行局和上述各部们均保持着稳定的合作,联动机制进行有条不絮,效果发挥良好。今年以来我院执行局继续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执行,并作出了以下新的整改措施:

1、关于在银行部门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控制问题,为继续提高工作效率,局领导与部分银行高层达成一致协议,实现了可以在同一间支行冻结财产的措施,避免因劳途奔波耽误了最佳执行时机。如遇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有存款状况,执行人员可先到中国银行同福路支行实现冻结手续;再如遇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有存款状况,执行人员可先到中国农业银行金叶支行实现冻结手续,上述整改大大提高了执行局对被执行人财产执行的控制效率,打破了原本只能在开户行采取冻结措施的限制。

2、建立快速查询机制,并逐渐整改完善。所谓快速查询机制,即法院与相关信息查询部门建立外网联系系统,随时保持信息沟通,执行员在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后,由执行局内勤组统一搜集并梳理,并将信息电子版统一通过外网通讯或邮件系统发送至相关部门,以便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内整合调查资料,在执行局出具的协助查询通知书送达至相关部门之后,便可快速取得查询结果,大大减少因繁琐审查程序造成的冗余时间,从而对法院所需信息实现尽快掌握。快速查询机制目前本院已与各大银行系统之间落实,但与车管、房管、国土、工商之间还有待实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746c71bcd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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