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传唤不到庭 派出所被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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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人大
年:2004
卷:000
期:008
页码:P.20-20
页数:1
中图分类:D920.5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派出所;青岛市;具体行政行为;中级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到庭;参加诉讼;传唤;诉讼费用;山东省
摘要:山东省青岛市一派出所无视人民法院开庭传票,经两次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撤销该派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费用全部由派出所承担。6月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审判决。青岛市民王某在青岛市市南区滋阳路拥有一套房产。1999年,第三人徐某经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云南路派出所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将全家人的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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