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关于2012年度工作汇报和2013年工作思路和建议

发布时间:2016-09-06 10:02: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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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关于2012年度工作汇报和2013年工作思路和建议

2012年,法务部在集团公司的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支持下,按照集团公司年初下达的目标责任制任务,经过法务部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比较往年都要好的成绩。现将我部201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关于办理诉讼案件。

2012年,根据《诉讼案件情况登记表》记载。新收民事案件41件,加上2011年未结案件5件,合计46件。其中:裁决的7件,调解13件,移送11件,撤诉10件,未结5件。此外,还办结劳动争议仲裁案件2件。

2012年,法务部对办理诉讼案件,除了采取往年的办案程序和方法外,还采取了以下两个方法:一是坚持集体讨论案件,集思广益,充分发挥法务部全体人员集体的智慧和作用;二是经阅卷和调查取证,认为本公司有理有据的案件,据理力争要求法院判决处理;而对案情事实清楚、欠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案件,则要求案外和解或动员原告撤诉或要求法院用调解方式结案,这样有利于增收节支,为公司利润最大化和将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作出努力。

2012年办结的诉讼案件,有以下亮点:

1、裁决案件胜诉案件多,7件案件中,除1件责任人是任科峰且其不愿意出庭不愿意承担责任我们希望判决结案的案件(标的额8.52万元及利息)外,其余6件,全部胜诉。判决胜诉率可以理解为100%

2、胜诉案件标的额多,多达7221.5884万元(尚未包含可执行的利息及逾期利息)。据统计,胜诉案件现已申请执行和准备申请执行标的高达6328.9884万元。另外,本公司处被告地位的3件案件,标的额达739.3万元(不包括诉讼费用),最后法院驳回了原告起诉和诉讼请求,有效地减少了公司的经济损失。

3、调解结案数量多,有13件。对欠款情况属实的,办案人员主动要求调解,减少损失。这13件案件,通过调解结案,为公司减少损失达224.3840万元。如郑娜娜诉华升集团财物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起诉标的119.4034万元,调解结案的数额为83.5万元,起诉标的额就减少了35.9034万元;另诉讼费77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12775元,经调解也全部由原告承担。

4、案件的案由种类多,特别是新类型案件多。2012年办理案件的案由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买卖合同纠纷,有租赁合同纠纷,有保证合同纠纷,有承揽合同纠纷,有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代理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加工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特别是还有往年没有办理过的新类型案件。有确认债权抵销案件,有要求清偿合同债权转让案件,还有检察院抗诉和当事人申诉案件的两案合并审理的再审案件。这些新类型案件,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均取得了胜诉的结果。法务部已编制了两个典型案例(驳回原告起诉,被告还要上诉吗?本案检察院抗诉和当事人上诉的理由均不能成立),拟投稿《华升建筑》杂志。

(二)关于参与各类合同的审核。

2012年,共参与审核各类合同309份。其中:有经营中心递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88份;有成本核算部递交的买卖合同类176份;有房产部门递交的各类合同45份。对于合同的审核,法务部的主要做法是:每份合同填写《合同审核意见表》,凡经过审核的所有合同均填写此表格,经过初核和审核二道工序,并提出具体的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以供领导和相关部门参考、修改、备查、统计和保存。

此外,法务部领导积极参加签订合同前的风险考察工作,协调与分公司、项目部和职能部门共同工作。同时,根椐集团公司领导的按排,在2012年公司的年中工作会议上,徐总和吕文华还对合同风险防范以及签订和履行施工合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分别进行了法律知识讲座。

通过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务部参与审核各类合同,有利于公司合同经办人进一步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增强防范意识,有利于避免经营风险,为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减少经营风险公司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法务部作出和正在作出应有的努力。

(三)关于开展清欠工作

按照集团公司领导的布置,开展了清欠工作。2012年的清欠工作,是以法务部为主,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的。集团公司布置清欠工作后,法务部立即以集团公司的名义起草了文件,组成了以徐国强副总为组长、工会副主席兼副部长胡清力为副组长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与财务部等派员参加的人员一起,对集团公司应收款债权进行了一次疏理,对债务人进行了谈话,签订了分期付款的还款协议,使集团公司的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四)关于配合工会工作和处理信访、办理非诉案件。

2012年的信访工作,主要是在建工程工伤事故、民工催讨工资和材料商催要材料款的处理工作。法务部做到,来访有人接待,来信有人处理。并做到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对事实清楚,项目部或分公司积极配合的事件,在取得集团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尽量在法务部予以调处,对律师函及时给予回复和处理,尽可能地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法务部,消灭在萌芽状态。

据统计,2012年(包括春节期间)共计接待处理材料款、工资纠纷10余起,工伤纠纷7起,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在处理工伤纠纷中,发现有个别项目部处理时不及时,导致赔偿费用增加,建议其当工伤出现时,要掌握主动,应尽快处理。同时,法务部多次参与公司法律事务处理,办理律师函件的往来,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与建议,争取在引发诉讼前解决争议问题。做好信访和非诉讼工作,解决纠纷速度快、效果好,为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增强社会安定团结、减少诉讼案件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作出了努力。

(五)关于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12012年,按集团公司给法务部下达的责任制度,法务部积极按照集团公司领导的指示将工作更加细致化,将责任落实在法务部每个人身上。并很好的作好了案件的登记、跟踪、归档等工作。同时多次配合房产公司处理镇海骆驼华晨雅苑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订等事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2、发动法务人员定期写稿件投《华升建筑》,并做到部领导带头写稿,达到期期有法务部的稿件被录用,同时由2011年的每期录用12篇增加到3篇以上。全年共录用14篇。其中原创10件,转用稿件4篇。这样,不但支持了《华升建筑》杂志的工作,为公司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供了素材,同时对法务人员本身也是一个学习、锻炼、总结和提高的过程。

3、做好大量的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的风险考察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项目概况、建设方、承包人等基本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

4、参加各种协调配合会议多人多次,并起草或修改了(除合同审核流程外)的各类合同包括:股权转让协议书、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承诺书、通知、信函等等,仅据有记载的统计,共达233份。其中吕文华133份、刘斌80份、陈蓉18份、沈玲彩2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务工作行业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有章不循的情况仍有出现,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个别同志对自己要求还不够严格,标准还不够高,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发挥;

3、对照《关于办理诉讼案件操作规程》要求,有的同志在办理个别诉讼案件中,对答辩状、代理词、诉讼证据和法律条文等书面材料的准备工作还不够充分,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4、椐椐集团公司领导关于法务工作要做在事前、事中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有待于继续摸着石子过河,走一步看一步,不断总结经验,立足公司,出谋划策,当好领导参谋,实实在在地在做好法务本职工作上下苦功夫,化大气力,干出成效,作出实绩。

三、2013年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是要继续化大力气办好诉讼案件。法务部始终要把办好诉讼案件作为法务工作的第一要务,重中之重。在新的一年里,一定要化大力气办好诉讼案件。办理案件中,力争做到四个“要件件”即:要件件按照《关于办理诉讼案件操作规程》办理;要件件准备四个书面材料(起诉书或答辩状;代理词;尽可能搜集证据以及对对方证据的质证意见书面材料;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摘录材料);要件件在开庭前作一次认真讨论,以便集思广益,全面正确应对,打有准备有把握之仗;要件件案件尽职尽责,办成精品,做到不失职、不失误。努力为集团公司增收节支,不断提升法务部的声誉和整体形像。

二是要继续真抓实干加强法务基础建设。法务基础建设是做好法务工作的前提,也是法务工作的立足之本。法务部要坚持一月一次的学习和讨论案件的等工作制度,通过学习政治和业务,不断提高两个素质,以适应集团公司法务工作的需要。

三是要继续认真参与审核合同,提出修改意见,为减少企业经营风险而努力。众所周知,书面合同签订后,即成为合约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准则、也是合约双方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因此,企业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是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建筑特级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是重中之重。所以,严格把握签订合同关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和避免风险、减少财务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法务部要与集团公司领导和各有关部门一起,认真细致地参与审核每一份合同,立足集团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集团公司领导签订合同的决策和思路提供法律依据,为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作出努力。

四是要团结协作为集团公司多作贡献。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能发展,团结就能成功。法务工作人员一定要尊重各级领导,顾全大局,紧密团结,相互支持。同时也期望取得集团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通力协作,以集团公司利益为重,顾全大局,为集团公司的整体形象和利益而努力工作。

五是要当好集团公司领导的参谋,发挥智囊团成员的作用。当好集团公司领导的参谋,发挥智囊团成员的作用是法务部的重要任务,也是法务部在新的一年里的重要职责之一。因此,法务部要想领导所想,急领导所急,立足法务工作之本职,为集团公司领导出谋划策、献计献策,妥善处理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和临时性工作,努力为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作出应有的努力。

华升建设集团法务部

2013118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c0ccbfb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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