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

发布时间:2024-03-10 11:36: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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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1934 号)有关要求,对照营商环境评价中建筑许可方面有关指标,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实行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且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的办公、公共服务设施、小型普通仓库和厂房等房屋建筑项目。其中,办公和公共服务设施仅限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小型普通仓库和厂房仅限跨度小于18米的单层厂房或仓库,以及跨度小于9米且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多层厂房或仓库。具体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清单为准(详见附件)
涉及化学或生物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等影响安全、生态环境,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第三条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依托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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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代码,全流程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在线办理,实现网上办理无纸化、审批证照电子化。
第四条 各市、县(区)要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快速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相关审批事项均实行告知承诺制。
有条件的市、县(区)可推行一站式申请建筑许可,建设单位一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同步上传申报材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次性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景观艺术评审、三维建模、日照分析(邻近学校、医院、住宅区的除外)等材料。
各相关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后同步对设计方案提出技术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时,合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并同步安排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用电、用气、用水、广电网络申报由业主申请转变为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主动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水、电、燃气、广电网络)主动为业主提供供电方案、用水方案、用气要求、广电网络基础配套要求。
第六条 压缩审批时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不超3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七条 调整施工图审查模式,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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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576904381d049649b6648d7c1c708a1294a0a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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