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证是签证机构对申请单位通过网络以电子方式申报的原产地证进行电子审签的行为。为方便申办原产地证,申请人可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申办原产地证。
1.申请电子签证的要求
1.1.申请人应使用经过质检总局统一评测合格的电子签证用户端软件,不得对其进行非法复制和修改。为保证电子签证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申请人应按照签证机构软件升级要求更新用户端系统。
1.2.申请人应保证传输的电子数据真实、准确,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数据而导致原产地证差错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2.电子签证的审核和签发
签证机构办理电子签证时必须统一采用“原产地与微电子管理系统”,利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服务平台”进行通讯。签证人员通过原产地业务电子管理系统对企业端发送的证书进行审核签证,签证流程如下:
2.1.申请人通过原产地专用申报软件进行原产地证的发送,并确保其申报的数据真实、准确。
2.2.数据经总局电子业务平台集中后进入相关的审签点,管理系统根据自动审单规则对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校验。大部分原则性审单规则固化为全国统一使用,部分非原则性审单规则则可允许各审签点自由选择使用。系统自动校验的内容包括是否为申请单位及其产品、证书类别是否已备案、证书号是否符合编码规则、证书号、发票号是否重号、申请和签证日期是否早于发票日期等,如出现错误,系统将证书退回,并发送错误回执至企业端以便申报人员作出相关修改。
2.3.经系统自动校验后,签证人员依据不同证书的签证要求在机上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品名、金额、数量等各项证书内容是否真实、准确,重点是审核产品的原产地标准,申请书、发票等相关内容是否齐全、正确。若发现错误,则向申请人发送修改退回回执,并将错误项明细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修改后可重新发送;若证书正确无误,则向申请人发送正确回执;若产品不符合原产地标准或签证要求,则发送退单回执,待收到相关文件后再进行审核。
2.4.申请人收到正确回执后,按规定打印证书,并待打印完毕的证书、申请书、出口货物商业发票副本及其他相关资料,到签证机构领取证书。补发、更改、重发及更改重发证书根据要求还须提交提单、原证正本、情况说明、遗失声明等相关文件。在领取原产地证时,申请人应在证书相应位置上签名并加盖中英文印章。签名、印章必须与备案登记档案上的一致。签证人员确认后在证书上签名并加盖签证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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