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应急机动队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9-05-20 16:15: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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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应急机动队工作职责

***公安分局应急机动队工作职责

 

第一章 职责任务

第一条 **湖公安分局应急机动大队按照“屯警街面、动中备勤,有警出警、无警巡逻”原则,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处置暴力恐怖、个人极端等严重暴力犯罪;

(二)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及聚众滋事等群体性事件;

(三)参与两镇一区社会面巡逻防控;

(四)参与110接、出警;

(五)参与大型活动安全保卫;

六)参与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治安案件和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侦查的刑事案件;

(七)参与社会应急抢险救灾,为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八)其它由应急机动队承担的工作。

第二  应急机动队协警在公安民警的组织、带领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现、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控制、扭送现行违法犯罪人员;

(二)协助公安民警受理、处置各类警情和求助;

(三)协助公安民警实施盘问、检查、抓捕工作;

(四)保护案件、事件、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其他非执法类工作。

第三条 应急机动队协警不得单独执行强制措施,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人民警察担任的工作。

第二章 应急处突

第四条  急机动队应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程序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实战演练。

五条  应急机动队应建立符合实战要求的备勤制度,确保人员迅速反应、快速集结,装备到位、人装合一。

     六条  应急机动队处置涉恐、涉枪、涉爆、劫持人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时,应加强现场形势评估,制定针对行动方案,携带必要警械和武器。

     第七条  应急机动队处置群体性事件应严格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慎用武器警械和强制措施。协警不得携带和使使用杀伤性武器。

第八 应急机动队处置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和对抗性群体性事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根据命令,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聚集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

(二)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或者袭击人民警察、强行冲越警戒线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根据命令,依法使用驱逐性、制服性等警械强行驱散。使用警械前,现场应当以广播、举牌等方式明确告知聚集人员,并将告知方式记录在案。

(三)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选择有利时机将其强行带离现场或予以拘留。

(四)对冲击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阻断交通干线、骚乱、械斗等情况以及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应根据命令,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制止,并选择有利时机将首要分子和骨干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予以拘留。

(五)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第九条  应急机动队执行跨区域调动任务时,应接受任务地公安机关统一指挥。按照“谁用警、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跨区域调动人员的食宿,由任务地公安机关保障。

第三章   巡逻防控

 

第十  应急机动队应积极推行网格化巡逻,根据地域特点和治安情况,合理划定巡区,最大限度地缩小出警半径、缩短出警时间,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第十一条  巡逻组按至少1名民警、22名以上协警的模式编配,由带队民警统一组织指挥。

第十二条  应急机动队巡逻工作应根据巡区道路、人车流量、治安状况等,采取步巡、车巡和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

第十三条 巡逻的主要任务:

(一)维护巡区治安秩序,特别是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校园周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控制街面发案,预防和制止现行违法犯罪;

(三)对可疑人、车、物进行盘查检查;

(四)巡查巡区安全防范情况,监管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提示沿沿街单位、居民消除隐患

(五)完成指挥中心出警指令;

(六)劝解、制止巡逻中发现的民间纠纷,救助急需救助危难群众,接受群众询问及口头报案和举报。

第十四 应急机动队巡逻时以着装(特警执勤服)巡逻为主,必要时可便装巡逻。着装巡逻时,执勤人员应携带枪支、手铐、警械(由民警携带)和执法记录仪、通讯工具、执勤包等必要装备。并根据勤务需要,穿戴防弹头盔、背心。

第十五条 巡逻车组应配备防弹头盔、背心、盾牌等防护器材和催泪瓦斯、反光背心、停车示意牌、救护器材、强光手电、阻车路障、警戒带等装备。

巡逻警车行驶中应开启警灯。

第十六条  应急机动队应严格执110报警服务工作规,不得推诿、拒绝群众报警、求助和咨询。  

第十七条  应急机动队在接到危及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报警、求助或上级出警指令后,应既赶赴现场,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抓捕犯罪嫌疑人,控制事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秩序,访问目击者、知情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第十八条  应急机动队在巡逻和110接处警中,应及时预防、制止现行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抓捕犯罪嫌疑人。对应当自行办理的案(事)件,依法办理;对应当移交的案(事)件,在做好先期处置基础上,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移交时,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九条 应急机动队现场处置一般治安案件时,应当做到:维护现场秩序;进行现场调查;搜集、保全证据;收缴和扣押违法、违禁物品;除按法律规定实行当场处罚外,依法将违法人员带回继续调查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475fbe3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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