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村建居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12-02-15 09:43:29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撤村建居动员大会报告

各区、镇委领导、党员、组组长、村民代表: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和我村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为了积极实施“融入大都市,建设新余杭”的战略,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区、镇委《关于开展撤村建居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村被列入今年第一批撤村建居改革名单,为确保我村撤村建居工作的顺利开展,我现就对我村撤村建居改革工作做如下动员:

一、 撤村建居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撤村建居是一场转变农民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保障农民利益的革命,同时又是城市化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革命,是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的重要内容。

我村撤村建居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两轮驱动,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农民变居民”的新途径,实现物质形态城市化经济形态城市化、社会管理城市化以及人的城市化。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着力打造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区。为此,要求镇、村各级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改革的思路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在撤村建居改革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原则。以推进城乡统筹、有利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城市化步伐。

2、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集体经济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创造条件,精心准备,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

4、坚持改革创新原则。撤村建居是农民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一次革命。各级必须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工作的理念、思路与方法,加快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进程。

5、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改革氛围。

二、撤村建居主要内容和政策

1、加强社区组织建设。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撤村建居的社区尽快完成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班子的组建工作。撤村建居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予保留,由镇党委发文成立新建社区党组织。组建各社区居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社区工作,待条件成熟时进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成立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由社区党组织代表、居民代表、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共建单位代表、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私业主代表、养殖户代表等组成。社区居务领导小组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由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规范和保障社区建设条件。

按照我区《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区委办[2005]164号)和区委组织部等六单位《关于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余民[2007]45号)的规定,撤村建居的社区一律按社区建制享受相关政策,镇政府将依据政策落实撤村建居社区的工作经费,保障社区工作条件,兑现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

3、落实村民“农转非”政策。

撤村建居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村民就地“农转非”手续。由闲林派出所集中力量对辖区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除核对户籍记载人员外,重点调查空挂户、下落不明、被捕或正接受刑罚而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和义务兵及大学生户籍外迁的人员情况,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所生未登记入户和事实收养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人员,经计生部门处理后,核对户口薄、居民身份证,进行审核确认盖章后报区公安分局审批。

4、集体土地处理。

经依法批准撤村建居后,其剩余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也可暂时仍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在国家未实施城市建设开发前,可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继续使用,因城市建设开发需要使用土地时,应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5、加快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

为鼓励农民入住农村居民多层公寓,政府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确定购买价格,并根据购买对象和面积的不同,分为优惠价、特惠价和成本价三种价格。农村居民多层公寓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由区建设局、国土部门按照房改房在6个月内予以办理,产权转让时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按房改房转让政策办理。

6、集体资产处理。

村建制撤销后,原村集体资产、集体积累仍属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所有和享用,不得平调和剥夺,严禁非法侵占、私分和破坏。成建制设立的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提供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产权属社区股份制组织所有。

7、落实社会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险。

村建制撤销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村民农转非手续。撤村建居的社区,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转为国有的,按人耕比安置涉及的人口应按余政发[2003]207号文件规定实行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对农村集体土地暂时未被征收转为国有的社区,为保障农转非人员老有所养,在撤村建居一年内办理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手续的农转非人员,2.4万元缴费标准由本人交付1.5万元,政府补助0.9万元(按土地出让金分配比例承担)。对逾期参保的,不再享受政府参保补助。对未实行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安置或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障)且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农转非人员,由政府发给每人每月90元生活补助费。

“农转非”人员中符合优抚政策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并按相应标准落实待遇。“农转非”后,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随低保政策作动态管理和调整。

撤村建居后,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室”,承担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劳动就业服务和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等。对男50周岁、女40周岁及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其他长期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重点扶持。承担帮扶救助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受理低保、困难家庭和持证人员医疗救助申请、核实、公示,并提出审核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各类困难家庭的帮扶救助工作。

8、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撤村建居后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其生育政策按《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按余政发[2006]61号文件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及手术并发症治疗费用报销按区委办[2004]178号文件执行。

9、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及管理。

撤村建居后,对原农村道路、环卫、路灯、绿化、排水、消防等市政设施,要强化管理措施,按照城市管理办法,统一纳入镇城建部门建设和管理。镇里对原村负责的治安管理等社会事务要增加投入,逐步达到中心城区的管理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可预留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社区的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和改善本辖区居民生活坏境。

10、加强村级档案管理。

村建制撤销后,应按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原村档案的整理、鉴定、移交、销毁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镇里要及时收缴村级各组织的旧印章,同时,负责下发新牌子和新印章。

三、前期准备工作

我村撤村建居改革工作开始以来,以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1211日村召开三付班子会议,统一思想,研究工作安排,并制定我村撤村建居实施方案;1212日召开村民恳谈会,收集干部党员组长代表对撤村建居改革的思想和涉及的政策问题,贯彻上级会议精神,明确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做好撤村建居改革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措施,认真细致地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讲清撤村建居改革的重大意义,讲清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法规。要做深做细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忌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引起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个别非法串联、无理取闹者要严肃处理。要坚持依法办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要严肃党纪政纪,加强纪检监察,确保这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15-18日召开各小组户主会议,并鼓励广大户主“同意撤村建居的意见” 书上签名。24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公示,决议公示三天。

四、撤村建居后的工作展望

1.新社区建立后,我们要做到两手抓,一手是抓社区集体股份经济发展,确保社区股份经济的保值,增值,是广大居民受益更多;一手是抓社区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认得全面发展,不断满足全体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真正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社区居民群众。

2.撤村建居后对农民的利益不仅是物质利益的维护,更重要的是帮助农民从思想上、文化上、素质上全面融入城市,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居民。

同志们,这次撤村建居的动员大会,对于我们村的撤村建居改革和集体经济建设工作而言,还只是一个起步,今天这个会议既是动员大会,又是培训会议,也是工作会议。今后,我们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为重要指导思想,不断提高认识,努力创新思路,认真贯彻落实,脚踏实地做好撤村建居改革各项工作,为加速我村融城战略,促进我村各项工作稳步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0a9f312866fb84ae45c8de4.html

《撤村建居动员大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