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巴府发[2009]32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08
【实施日期】2009.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巴府发[2009]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巴中市建设征地集体土地青苗费、搬家费、过渡费补偿标准》、《巴中市建设征地地上建筑物主体、其他构筑物补偿标准》、《巴中市林木补偿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八日
巴中市建设征地集体土地青苗费、搬家费、过渡费补偿标准
名 称 | 名 称 | 单位 | 计价标准 | 补偿标准(元) | 备 注 | ||||||
青 苗 费 | 大春 | 亩 | 亩平 | 1100-1200 | |||||||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00d03a2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70.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