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孝文化的经典事例

发布时间:2018-07-01 07:56: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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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孝文化的经典事例,《二十四孝》不仅凝结了儒家的要求,还为中国传统法制提供了解剖案例,集中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制特别重视对不孝行为的惩罚。《二十四孝》进入课堂的实践大致分为三个步骤:看图阐释,读诗说事;诵读兼备,纳入考核;寒暑省亲,躬身实践。
  孝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作为儒家的经典文化典籍之一《孝经》就提到许多人伦至理,比如: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思想的弘扬与发展成为中国传统法制的一条红线。在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笔者尝试将《二十四孝》故事列为教学改革内容,力图能够更为直观地揭示中国传统法制的理念,加强本科生的传统文化教育,供商榷。
  一、《二十四孝》纳入法学本科教育的主要原因
  《二十四孝》是以儒家所倡导的孝道为理论基础的文化产物。它是中国传统法制在道德领域的直接反映,蕴涵着丰富的、能够体现中华民族风俗风情的本土法治资源。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二十四孝》体现了儒家的要求
  中国传统法制所强调的礼法结合,主要表现为亲亲尊尊的基本原则在立法、司法实践活动中的贯彻和执行,它直接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制所追求的忠孝理念。以《孝经》提到的五孝为标准,《二十四孝》的孝行可以进行如下归类:
  居则致其敬:孝感动天(虞舜),为亲负米(东周·仲由),单衣顺母(东周·闵损),拾葚供亲(西汉·蔡顺),为母埋儿(东汉·郭巨),涌泉跃鲤(东汉·姜诗),扇枕温衾(东汉·黄香),行佣供母(东汉·江革),怀橘遗亲(东汉·陆绩),恣蚊饱血(晋·吴猛),乳姑不怠(唐·唐夫人),亲涤溺器(北宋·黄庭坚),弃官寻母(北宋·朱寿昌)
  养则致其乐:戏彩娱亲(东周·老莱子),啮指心痛(东周·曾参)
  病则致其忧 鹿乳奉亲(东周·郯子),亲尝汤药(西汉·文帝),哭竹生笋(三国·孟宗),卧冰求鲤(晋·王祥),扼虎救父(晋·杨香),尝粪心忧(南齐·庾黔娄)
  丧则致其哀:卖身葬父(东汉·董永),闻雷泣墓(魏晋·王裒)
  祭则致其严:刻木事亲(东汉·丁兰)
  从上述归类可以看出,《二十四孝》的孝行集中体现为善事父母,其中父母在世时的孝行占据主导。故事中行孝之人正因践行了符合亲亲要求的,他们中的多数后来被崇尚尊尊的最高统治者授予官位,充分体现了任官要孝的标准。
  (二)《二十四孝》提供了中国传统法制的案例
  在中国法制史的教学过程中,由于古代文献的阅读障碍以及中国传统文化修养不足等因素,使得中国法制史的课堂教学停留在一般的讲解方面,很难找到老师和学生都熟悉的法制个案。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二十四孝》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以中国古代的婚姻法制为例,在讲述有关离婚规定时,必讲内容为七出,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如果把刻木事亲中的东汉人丁兰休妻的依据为七出不顺父母直接指出,将可以起到形象化的教学效果。我们再以中国古代的继承法为例。一般来讲,中国古代的继承人范围多为儿子,女儿继承权受到较多限制,儿媳能够有继承权的更为少见。乳姑不怠则提供了儿媳如何享有继承权的案例。故事主角唐夫人的婆婆长孙夫人在年事已高后,牙齿脱落,唐夫人每天盥洗后,都到婆婆房间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婆婆,长达数年之久。长孙夫人因此不再吃其他饭食,身体依然健康。后来,长孙夫人病重时,将全家大小召集在一起,说:无以报新妇恩,愿子孙妇如新妇孝敬足矣。尽管我们从故事中看不到唐夫人从婆婆那里继承了多少财产,但她却从婆婆那里得到了后世子孙都要孝顺她的家训。这是继承的另类方式。
  (三)中国传统法制特别重视对不孝行为的惩罚
  不孝行为在中国传统法制中历来要受到重罚。《周礼·大司徒》把国家应重点惩治的犯罪归纳为八种: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这一记载表明,西周时期不仅将不孝行为列为要被惩罚的行为,而且还被列为乡八刑之首。《孝经》也把不孝行为列为罪中重罪,比如该书五刑章就提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儒家经典对不孝行为的基本定性,随着儒学独尊地位的逐渐取得而为后世立法所确认。从秦汉时代开始,不孝行为就被列为国家加重制裁的重大罪名。至北齐时期,北齐政权为强调对严重危害封建专制统治和严重违反封建伦理纲常行为进行重点打击,首创重罪十条,把当时认为最严重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犯罪列于律首,其中不孝行为位居第八。《开皇律》承袭重罪十条,创制了十恶制度,将不孝行为列为第七个重点打击的行为。自隋至清末变法前,不孝行为一直是十恶制度中的重要部分。
  那么,何谓不孝?《唐律疏议》中解释了不孝的含义,即一切不敬及有违于家长意志的言行均可视为不孝,还反复强调父母之恩,昊天莫报父母之丧,终身忧戚祖父母,父母及夫为人所杀,在法不可同天。此外,不孝行为还扩展到父母犯罪。只要不是十恶之罪,知道父母罪行的子女为父母隐匿犯罪事实是天经地义的事,若是子女违反而告发父母犯罪,将因此视为不孝而被法律所严惩。
  二、《二十四孝》纳入法学本科教育的具体实践
  基于上述理解,笔者尝试将《二十四孝》引入了法学本科教育。具体做法是:
  (一)看图阐释,读诗说事
  中国历来有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的说法。为了宣扬《二十四孝》,古人早已将每一个故事归纳为二十字的五言诗句,这为法科本科教学实践提供了便利条件。
  笔者把《二十四孝》纳入法科本科教学的安排是,根据课堂进度计划,将《二十四孝》分为二十四次课完成,每次掌握在五分钟之内;每次由老师提供二十四孝图和诗句;学生结合图画和诗句即席进行讲解,当众描述出该图画和诗句所蕴涵的场景,然后由其他同学进行评判补充;如果没有能够全面的讲解出来,再由老师进行补充。下面我们以戏彩娱亲(图画和诗句如下图)为例进行具体阐述。
  戏彩娱亲讲述的是春秋时期楚国隐士老莱子孝顺双亲的故事。在常人看来,年已70岁的老莱子经常穿着五色彩衣、手持拨浪鼓如小孩子般戏耍来逗父母开心的形象,已经是奇事一桩。因为在传统中国人的眼里,70岁的老人如果身穿彩衣就可能会被视为老不正经,如果像儿童一样戏耍更会被视为有智障或者精神病。而当老莱子为双亲送水偶尔不小心跌倒时,他怕父母伤心,索性躺在地上学小孩子哭,更让人坚定了他有智障或者精神病的嫌疑,无怪乎鲁迅在《二十四孝图》一文中说:肉麻当做有趣一般,以不情为伦纪,诬蔑了古人,教坏了后人,老莱子即是一例。但如果看到诗句的后两句和图画上显示的老莱子双亲均开心在笑时,若知晓父母在,不称老的儒家传统,那么一个大孝子的形象就树立在我们面前,对他的认识就转向尊敬了。
  (二)诵读兼备,纳入考核
  我们仅仅将《二十四孝》的故事结合诗句和图画在课堂上进行讲解和阐释还远远不够,因为学习中国传统法制的最终意义在于服务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在于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笔者一直这么看待中国的历史:五千年来,中国其实一直在走中国特色的道路。这种特色,正是中国五千年文化迄今尚在延续的深层次原因。可惜的是,这种特色或许我们至今尚未发现或者更多地对它存在着误解。如今,西方法治话语在中国的流行,不但使诸多中国法律元素在慢慢流逝,而且使中华民族潜移默化地正在失去自我。与之相反的是,西方世界对中国文化的兴趣则愈来愈浓。为此,笔者主张,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在向西方学习借鉴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还应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求本土资源的支持,学习古典文献是重要路径之一。而囿于财力、物力以及时间,为引导学生去阅读文献,寻找既简单又直观的方式,成为笔者的可行性选择。《二十四孝》就符合这样要求。
  结合《二十四孝》的特点,每次在课堂上讲解之后,我都明确把背诵《二十四孝》的诗句纳入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方式是:单独背诵,即由一个同学站起在课堂背诵,结合熟练程度和准确程度当众评分;集体背诵,即由三至五个同学在课堂上一起背诵,除依据单独背诵的标准评分外,还对大家的集体意识进行考核;如果出现不能背诵的现象,则由该同学在课堂上朗读诗句,当然所得分数将相应减少。这样做到的目的在于让学生熟知《二十四孝》,积累古文献知识,提高传统文化的素养。
  (三)寒暑省亲,躬身实践
  将所学知识内化为自身素质和能力,是课堂教学的目的和要求。一个不孝顺长辈的晚辈不可能真诚交友,一个不孝顺父母的子女不可能忠诚事业,一个不孝顺家人的不可能真爱社会。因此,笔者关注学生发展的内容之一就是孝。
  在课间休息期间,笔者常常和学生聊聊家常,比如和父母聊天的话题、家里发生的一些琐事,其意除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其发展外,主要是了解学生对孝的实践。必要的时候,还会对学生实践孝的情况进行测试。笔者在法科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完成之后,都会提出如下要求:(1)要求学生每周往家给自己的父母打一次电话(时间可长可短);(2)要求学生寒暑假期间给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者父母亲洗次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70fe41ca8114431b90dd8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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