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发布时间:2018-11-24 21:51: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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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施工

工程名称:瓯海大道文昌路至永强大道段绿化养护工程II

招标单 位: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单位: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监督机构: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

日期: 二○一一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负责监督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3本工程的招标工作由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委托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实施,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负责监督负责监督。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报价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4本工程不采纳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6.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500元的资料工本费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前附表

2)投标须知

3)合同条款

4)合同文件格式

5)工程建设标准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它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7.27.1内容外,招标期间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将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购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价格500元人民币。

7.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的规定予以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招标答疑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反映。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备案的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包括投标函、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含相关资料)部分、证书原件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商务标部分

11.2.1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式六份):

11.2.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1.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1.3投标函;

11.2.1.4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

11.2.1.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2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3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3资格后审申请书部分(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

11.3.1资格后审申请书

11.3.2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格式见附件)

11.3.2.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1.3.2.2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11.3.2.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1.3.2.4承诺书

11.3.3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

11.3.3.1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1.3.3.2申请人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11.3.3.3、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11.3.3.4如为外地进温企业,则必须在温州设有分公司且须已在温州经营3年及以上时间(以营业执照上登记时间为准)外地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温州市外地进温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

11.4证书原件部分

上述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相关复印件要求提供原件核对(除招标文件明文规定可不提供的除外);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单位可提供一套证书原件。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有关证书、文件等材料如系复印件,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2 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4本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施工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5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见本须知前附表投标截止时间)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规定数额进行提交,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本须知第 34.1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 35.1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

16.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3.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16.3.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3.3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袋、投标函、商务标和资格后审申请书及其封袋部分相应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应妥为密封,贴上封条。在封条及相应地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9.2投标人应注明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投标函应装订在商务标内,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以及资格后审要求核对的证书原件分别单独密封。投标人应在密封袋封面上清楚地分别标明“商务标”、 “资格后审申请书”及“证书原件”字样

19.3 商务标、资格后审资料及原件密封袋不作统一要求。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办理刷卡、办理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提供原件校对),如果未按规定办理刷卡、办理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提供原件校对),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收件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件时间。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代理公司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开标会议上投标单位须到场的人员如下: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投标单位的法人委托代理人员递交法人委托书时必须同时携带其在投标单位上一年度任一时段的社会养老金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各投标人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24.4开标程序:

24.4.1开标由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主持,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负责监督;

24.4.2本次招标先开商务标,评审程序为:开标后先由评标委员确定进入评审区间(见本须知第31.3.4条)的投标人名单,然后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书进行商务标详细评审最后对通过商务标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开商务标前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4.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bd48b14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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