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不正当行为处理程序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16 02:17:29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不正当行为处理程序的暂行规定

(经公司2006410日董事会例会决议通过)

一、 为了规范处理公司员工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欺诈、舞弊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正当行为的程序,现制订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不正当行为处理程序的暂行规定。

二、 公司员工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公司管理人员指除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内部担任一定管理职责的员工。公司普通员工,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外的所有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和劳务制员工)。

三、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公司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员工职业道德准则》。

五、 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不正当行为: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二)、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挪用公司资金;

(四)、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七)、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泄露或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编制或披露虚假财务报告;

(十一)、不当关联交易行为;

(十二)、未经授权支出;

(十三)、越权管理;

(十四)、利用信息技术或高科技从事欺诈活动(如未经授权登陆、侵入系统等)

(十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六、 重大不正当行为指公司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欺诈、舞弊以及违反职业道德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欺诈、舞弊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公司员工的其他不正当行为,为一般不正当行为;一般不正当行为包含管理人员的不正当行为和普通员工的不正当行为。

七、 公司员工发现不正当行为的,有向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进行举报的权利。

八、 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及参与调查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当为举报员工严格保密,维护举报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员工举报不正当行为查证属实的,公司应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举报员工进行适当的奖励。

九、 公司任何部门、员工发现不正当行为的,应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进行举报。外部第三方发现公司员工有不正当行为的,可以通过适当渠道向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进行举报。

一十、 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对公司员工的不正当行为的举报,并按其权限对公司员工的一般不正当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一十一、 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接到一般不正当行为的举报后,经初步调查确认一般不正当行为存在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责令有关部门或者员工停止一般不正当行为。

一十二、 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应责令相关部门对一般不正当行为造成的危害,采取持续补救措施,防止和避免一般不正当行为危害的扩大。

一十三、 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评估一般不正当行为对公司造成的危害或损失,根据一般不正当行为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危害或损失的大小等因素,分别对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作出处理决定。

一十四、 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应该责令相关部门检讨和评估一般不正当行为涉及的内部控制流程,并进行整改,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一十五、 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应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将一般不正当行为处理决定在公司内部及向相关的第三方作必要的通报。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应每半年对公司员工的一般不正当行为的处理结果进行汇总,并于每年一月和七月通过董事会秘书室向董事会和审核委员会进行通报。

一十六、 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将发现的公司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不正当行为,并经初步调查确认存在的,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通报董事会和审核委员会;同时将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不正当行为,及时通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十七、 公司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接到重大不正当行为的举报后,在通报董事会和审核委员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应立即责令有关部门或者员工停止重大不正当行为,对重大不正当行为造成的危害,采取持续补救措施,防止和避免重大不正当行为危害的扩大。

一十八、 公司董事会和审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听取通报后,由审核委员会委派审计部调查、复核重大不正当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报董事会和审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十九、 审计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评估重大不正当行为对公司造成的危害或损失,根据重大不正当行为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危害或损失的大小等因素,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 审计部应该责令相关部门检讨和评估重大不正当行为涉及的内部控制流程,并进行整改,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十一、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审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重大不正当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正当行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二、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审核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将重大不正当行为的处理决定在公司内部及向相关的第三方作必要的通报。

二十三、 公司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和监察室分别检查、复核其所涉及的员工不正当行为处理程序的运行情况,由审计部汇总后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应于每年度第一次董事会例会上评估前一年度公司员工不正当行为处理程序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二十四、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关不正当行为风险、反不正当行为处理程序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培训,并对培训进行记录;公司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普通员工进行有关不正当行为风险、反不正当行为处理程序及《员工职业道德准则》的培训,并对培训进行记录。

二十五、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日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3c915ac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8e.html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不正当行为处理程序的暂行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