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维绘
在部队饮食保障中,伙食标准是基本条件。我军的伙食标准有营养形态、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三种形态,分别对部队伙食的营养素、食物品种和伙食费进行规定。全面落实伙食标准,是部队搞好伙食、实现官兵健康的前提和保证。营养形态——营养素供给量标准
伙食标准的营养形态是营养素供应量标准。由于营养素供应直接关系到军人体能、智能和反应能力,营养素供给量标准就被视为判别部队伙食营养健康状况最根本的标准。
我军的营养素供给量标准是参照我国居民《膳食营养素供给量》制定,1998年颁布的。该标准考虑到我军官兵多数为18岁至49岁的成年男子,新陈代谢旺盛,加之军事劳动工作强度大,营养和能量消耗大,因此各类指标都比较高。例如按照标准,军人在从事队列训练、瞄准射击等营区训练时,属于中度劳动,能量消耗补充为3000至3500千卡;从事野营训练、坦克修理、越野乘骑等任务时,属于重度劳动,能量消耗补充为3500至4000千卡;从事演习或战斗、负重越野、突击施工、抢险救灾等任务,属于极重度劳动,能量消耗补充为4000至4500千卡。比较我国城镇居民,从事室内劳动的成年男子能量消耗一般在2600千卡左右,成年女子在2300千卡左右,老年和儿童则更少。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研究结果,从事重度劳动的军人膳食营养及能量消耗补充应高出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水平36.8%。
随着部队伙食保障质量的显著提高,官兵营养和能量供应基本达到标准,能够很好地满足工作训练需要。但也有少数单位在营养调剂方面存在不足。例如,标准规定军人膳食中,脂肪占总能量的百分比应为20%至30%,一些部队伙食口味比较重,植物油和动物脂肪含量偏大,导致脂肪占热比偏高。军人每日摄取的维生素B1、B2应分别在1.5和1.3毫克以上,一些单位粗粮供应比较少,烹饪中又习惯反复水洗、高温和长时间加热,导致一些官兵维生素B1、B2摄入量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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