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三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7、村医医生及卫生院坐诊医生发现上述各类慢性病时,及时上报公卫组,如有漏报、谎报等一经查实,必当严肃处理。
巨野县人民医院门诊部
慢性病监测制度
1、公共卫生组全面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确定本辖区相关业务管理者和监督者,以及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
2、报告范围: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3、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三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定期内向公共卫生组报告,公共卫生组收到报告卡,审核登记后,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卡片。
4、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5、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巨野县人民医院门诊部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等资料。
巨野县人民医院门诊部
2.1.1.1
B项支撑材料
1、 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
2、 普通门诊出诊医师管理制度
3、 预约服务须知
4、 预约服务流程
5、 预约诊疗卡
6、 出院患者复诊预约挂号须知
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参加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应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专家门诊排班经科主任、医务科同意后,报门诊部统一安排出诊时间并予以公示。
二、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安排班表准时出诊,应预先安排好其它工作,保证准时上岗,不得无故停诊。如有特殊情况(如出差、开会、外出会诊、休假等),由所在专业科室安排其他专家代为出诊,并提前两天报门诊部审核。预约挂号专家原则上不得变更出诊时间。
三、专家门诊排班必须相对固定,每期至少三个月以上,病人诊治的连续性。
四、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严格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行医,着装整洁,佩戴胸牌。
五、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要认真诊治,详细询问病史,耐心解释。
六、必须认真填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等。对病情复杂需会诊者,按有关会诊制度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七、参加专家门诊人员应负责指导年轻医师并帮助其解决疑难问题。
八、经专家、专科两次诊断不能确诊者,必须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院及院外会诊,以确保医疗质量。
九、对查实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被投诉或一个季度连续三次被投诉者,对经常不能保证专家门诊时间及误时、脱岗等情况,将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巨野县人民医院门诊部
门诊预约诊疗服务须知
1、 为保证就诊患者安全,预约诊疗服务只针对非急症择期诊治病人,我院24小时急诊服务,患者应根据病儿情况选择就医方式
2、服务台预约挂号时间:上午:7:30—12:00,下午:14:30—17:00,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一卡通等)进行预约。或在服务台填写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号、联系电话、预约专业、预约时间。预约成功后领取预约号。 3、电话预约24小时服务,白天请拨打预约服务电话0530-*******,夜间: 。必须告知患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预约专业、预约时间。预约成功后,请携带预约凭证,在预约时间当天准时到预约服务台核对,领取预约凭证。 4、预约挂号可预约次日、第三日、第四日三天内(最长一周)医院参加预约的所有号源,如:周一可预约周二、周三、周四的号,依此类推。 5、如遇专家出门诊时间有变更或所选专家号额已满,医院将推荐同等资历可诊治相同疾病的其他医生为您看病服务或推迟预约时间。 6、按照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8)194号和济南市物价局济价费字(2009)12号文规定标准收取挂号费,不增加其它收费项目。 7、取消预约挂号,请在预约就诊时间前一天的下午17:00点前通过医院预约挂号电话予以取消:电话:0530-******* ;投诉电话:0530-*******
巨野县人民医院门诊部
预约服务流程图
出院患者复诊预约挂号须知
2.1.1.1
C项支撑材料
1、 医院预约诊疗服务方式
2、 预约诊疗分时段服务
3、 出院复诊制度
4、 出院病人复诊中长期预约流程
5、 预约诊疗服务指南
预约诊疗服务指南
一、预约诊疗方式
预约电话:
(周一至周日 早8:00——晚5:00 )
现场预约: 门诊一楼服务台
预约网站: (24小时)
诊间预约:直接与医生预约
出院病人复诊预约:出院时直接与主管医师预约复诊日期或到门诊服务台预约
二、预约诊疗服务类型
门诊患者预约: 电话、现场、网络
门诊患者诊间预约: 诊间直接与医师预约复诊日期
出院患者复诊预约: 出院时直接与主管医师预约复诊日期或到门诊服务台预约
三、免费服务:
我院开展的本项预约服务为免费服务,不加收任何附加服务费用。预约患者的正常挂号费、诊疗费与非预约患者的费用相同。
四、预约患者优先就诊:
预约成功后,患者到具体科室护士站信息核对后即可将候诊名次提至预约时间,即享有“就诊优先”(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如遇急危重症患者请您主动让号我们表示感谢)。
五、 预约号源
可供预约的专家号源数量为每日每位专家40个号源(上午8:00—11:30 20个号源;下午1:30—5:00 20个号源);
预约专家为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及以上职称的医师与普通医生。
六、实名制
预约采用“实名制”,无论患者采用何种方式进行预约,必须提供患者本人真实姓名、年龄、性别、就诊卡号(初诊患者无须提供)、联系方式。用户预约时提供的患者信息必须与就诊当日取号时出示的患者信息一致。否则医院不予办理预约服务。
七、改号、消号、号源已满、医生停诊、患者爽约等情况处理办法
改号、消号: 患者如需更改预约号或是取消预约号,则要在所预约日期之前(至少提前一天) 电话通知
号源已满 、 医生停诊: 患者如遇号源满或预约专家停诊情况我们将视您的病情为您推荐同专业其他专家供您选择预约或是根据此专家的坐诊时间为您安排下次预约。
患者爽约 : 由于专家号源相对紧张,请预约的患者不要无故爽约。如不能按时来院就诊,请提早通知我院为您消号,我们表示感谢。
八、预约时限
预约用户至少提前12小时进行预约;预约时限最长为90天。
巨野县人民医院
预约诊疗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111号文件要求《卫生部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巨野县人民医院预约诊疗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加强预约诊疗管理,规范专家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医院所有预约诊疗专家。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开通预约诊疗的“专家”,系指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定,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技术水平的医师。
第四条 为保证预约诊疗的良好运行,医院成立预约诊疗的管理委员会,其管理体系为:分管院长、门诊部主任、个科室主任和预约管理员等组成。
第五条 医院制定了预约诊疗在本院的具体流程,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确保预约诊疗在挂号、候诊、交费、取药等多个环节的优先性,努力让患者满意。
第六条 医院加强预约诊疗服务的宣传和公示,在门诊和病房等醒目位置公示预约诊疗流程、服务方式、坐诊专家等信息,方便患者就诊。
第七条 医院设立预约诊疗的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确保工作时间能够及时解答相关问题,预约管理员手机应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收发相关信息。
第八条 医院严格专家预约诊疗准入、退出制度,确保专家门诊的出诊效率和质量,未经市卫生局和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预约诊疗专家。已经公示的专家坐诊时间要相对固定,不得擅自随意更改。
第九条 专家坐诊应做到准时到位、准时开诊,衣冠整洁,态度和蔼,诊疗时不得吸烟,不得随意停诊。对每位就诊病人应仔细检查、合理用药,病历、检查单、处方书写应字体工整,字迹清楚。
第一十条 严格执行预约诊疗专家的请(销)假制度,非因公不得请假。因公参加会议、培训而不能坐诊时,必须于坐诊前三天提供会议通知,由门诊部审核,报院长审批后,方可外出。
第一十一条 经院长审批,专家请假不能坐诊时,预约管理员要立即利用预约诊疗平台,在平台上取消该专家的预约安排。对已经预约的病人要立即进行电话告知。
第一十二条 医院不定时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预约诊专家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预约诊疗的坐诊情况作为对预约诊疗专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专家职称晋升、工资效益挂钩。对在预约诊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因迟到或随意停诊等违反预约诊疗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预约诊疗专家资格。
第一十三条 预约专家的考核情况将作为该专家的医师执业注册、定期考核、专家门诊审批和特需门诊资格审批的重要依据。违反预约诊疗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将推迟或取消相关资格。
第一十四条 凡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规定,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 第一次违反规定者,给予警告,罚款50元。
2、 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元。
3、 第三次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预约挂号资格,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预约诊疗领导小组
2、 门诊预约挂号统一管理制度
3、 预约诊疗管理委员会职责
4、 预约门诊变更、暂停、取消等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
5、 预约专家管理制度
6、 门诊预约诊疗于医技科室的协调机制
附1:
关于成立医院预约诊疗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卫生部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及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院委会讨论决定成立巨野县人民医院预约诊疗领导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预约诊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门诊部,主任负责预约诊疗挂号日常工作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附3:预约诊疗管理委员会职责
预约诊疗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建立预约诊疗管理体系,配备专人负责预约诊疗质量管理工作,监督预约诊疗制度的落实,强化管理、服务和质量意识,促进预约诊疗的健康发展
二、负责草拟、制定、修改和完善预约诊疗挂号质量管理方案;负责检查落实预约诊疗的执行情况,每半年一次进行质量检查和评比。
三、监督预约诊疗挂号管理的规章制度的落实,制定预约诊疗挂号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四、监控各临床科室预约诊疗挂号执行情况,做好质量分析,对存在的预约诊疗挂号缺陷及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整体预约诊疗水平。
五、对预约诊疗挂号过程中存有的争议和不足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六、定期(每季度)召开管理会议,总结季度预约诊疗挂号情况并反馈临床,研究部署下阶段质量改进方向和措施。
七、建立预约诊疗挂号信息网络,完善预约诊疗挂号信息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全院职工及预约专家对预约诊疗方便病人就医的认识。
**医院预约门诊工作制度
一、我院由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预约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预约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确保本科预约门诊工作质量。
二、各科室参加预约门诊工作的医务专家,在门诊部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门诊部共同协商,并通知预约管理员进行信息更改。
三、门诊预约专家,系指由经市卫生局和医院批准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技术水平的医师。
四、遇有疑难危重病员或两次以上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或专科会诊,必要时报请门诊部主任组织专家会诊。
五、对高烧病员、危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应安排提前门诊。
六、预约专家坐诊应做到准时到位、准时开诊,衣冠整洁,态度和蔼,诊疗时不得吸烟,不得随意停诊。对每位就诊病人应仔细检查、合理用药,按《病历书写规范》填写门诊病历病历,要求简明扼要、准确完整,检查单、处方书写应字体工整,字迹清楚。门诊部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七、门诊工作人员要坚持首诊负责制,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八、预约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环境优美,使病人满意。
附5:
**医院预约专家管理制度
为强化管理,确保预约诊疗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预约诊疗的“专家”,系指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定,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技术水平的医师。
一、各位专家要认真学习《**〕28号**市预约诊疗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到预约诊疗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参加预约诊疗相关知识的培训,认真做好接诊工作。各业务科室主任是科室预约诊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专家坐诊应做到准时到位、准时开诊,衣冠整洁,态度和蔼,诊疗时不得吸烟,不得随意停诊。对每位就诊病人应仔细检查、合理用药,病历、检查单、处方书写应字体工整,字迹清楚;
三、专家接诊时,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预约诊疗与正常诊疗的关系。预约诊疗患者与正常诊疗患者交叉接诊;
四、严格执行预约诊疗专家的请(销)假制度,非因公不得请假。因公参加会议、培训而不能坐诊时,必须于坐诊前三天提供会议通知,由门诊部审核,报院长审批后,方可外出。
五、经院长审批,专家请假不能坐诊时,预约管理员要立即利用预约诊疗平台,在平台上取消该专家的预约安排。对已经预约的病人要立即进行电话告知
六、门诊部、医务部、计划财务部等联合组成考核组,不定时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预约诊专家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预约诊疗的坐诊情况作为对预约诊疗专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专家职称晋升、工资效益挂钩。对在预约诊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因迟到或随意停诊等违反预约诊疗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年不得晋升,并低聘技术职务一年,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预约诊疗专家资格。
七、预约专家的考核情况将作为该专家的医师执业注册、定期考核、专家门诊审批和特需门诊资格审批的重要依据。违反预约诊疗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将推迟或取消相关资格。
八、凡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规定,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第一次违反规定者,给予警告,罚款50元。
2、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元。
3、第三次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预约挂号资格,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罚款200元。
预约诊疗管理制度
为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预约诊疗服务检查的通知》和《预约挂号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预约诊疗的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预约诊疗工作由主管工作院长管理,门诊部负责落实,预约管理员具体实施。
二、医院通过各种方式如:网站,显示屏,公示栏等负责对外宣传。
三、就诊便捷通道为预约诊疗的负责部门,护士长、预约管理员承担日常工作的落实管理。
四、预约诊疗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和就诊时,应提供真实,有效地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就诊便捷通道在预约,换号时需核实患者实名身份信息。
五、预约诊疗采取分时段预约,参考患者平时就诊时间,尽可能满足患者就诊需要。
六、预约挂号方式有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现场预约,就诊便捷通道每日设专人负责预约挂号工作,保证电话预约,现场预约挂号的顺畅。
七、根据我院科室的实际诊疗情况,安排预约挂号比例,并逐渐提高比例达到市卫生局要求。
八、预约专家变更、暂停、取消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由预约管理员提前向患者告知。
提高预约门诊比例的计划
一、首先填写了建立完善的医疗信息和专家信息表,和联通公司积极合作,完成我院预约挂号网站的资料。
二、积极宣传预约挂号,利用门诊和病房的多种宣传系统、专家门诊一览表、电子大屏幕及医院门户网站等多个宣传阵地公布了实行预约专家门诊的专家信息和预约专家门诊的方法,增进了市民对新的诊疗方式的了解。门口悬挂预约挂号宣传条幅,每个专家诊室制定了《预约专家诊室》标志诊室门口悬挂《预约诊疗服务》须知,挂号分诊台和每个科室导医台和每个《预约专家诊室》均制作“预约挂号优先就诊”的标志牌.
三、医院召集所有预约专家进行了培训。要求专家从服务态度、诊疗规则及病人优先就诊、劳动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方面进行系统的培训,确保预约专家诊疗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四、充分发挥预约挂号宣传彩页的作用,内容包括预约挂号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导医挂号处单独打印出预约挂号网址分发到前来就诊的病人手里。
五、把妇幼保健院网址与预约挂号网址进行链接,方便病人查找。
六、对于有预约意向的病人,我们导医护士要手把手的教他们如何操作预约挂号。面对面的向病人和家属宣传预约挂号的好处和操作流程等等
七、门诊分诊护士和全体专家按照要求对预约病人服务热情、及时诊治,各窗口科室积极配合,创造一切条件达到预约病人优先就诊、优先交费、优先检查、优先取药和治疗,真正实现了让患者明明白白就医、安安心心诊疗。
八、 现在,我全院所有科室均实行了预约诊疗,小儿科门诊和妇产科门诊预约诊疗人次已经达到就诊病人的10%,通过院领导和全体医护人员的要共同努力,将逐步提高预约挂号比例,争取全院预约门诊人次达到就诊病人的10% 。
附4:
**医院预约门诊
变更、暂停、取消等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
门诊部为保证预约病人就医流程通畅,确保预约门诊服务质量,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应根据病人就诊数量和需要合理调配门诊预约专家,特制定本预案:
一、为保证门诊医疗质量,医院严格专家预约诊疗变更、暂停、取消制度,确保专家门诊的出诊效率和质量,未经市卫生局和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预约诊疗专家。已经公示的专家坐诊时间要相对固定,不得擅自随意更改,科室积极开展双休日全天门诊及延时门诊以方便病人。
二、门诊各科室根据工作配合全额门诊医生,多开专家门诊和预约专家门诊,特别是在上午9点—12点就诊高峰时间,要根据需要随时调整或加强力量,确保门诊工作质量正常进行。
三、严格执行预约诊疗专家的请(销)假制度,非因公不得请假。因公参加会议、培训而不能坐诊时需变更、暂停、取消预约专家门诊时,必须于坐诊前三天提供会议通知,由门诊部审核,报院长审批后,方可外出。
四、经院长审批,专家请假不能坐诊时,预约管理员要立即利用预约诊疗平台,在平台上取消该专家的预约安排。对已经预约的病人要立即进行电话告知。
五、对变更、暂停、取消预约专家门诊,门诊部和科室主任协商,及时增补相应水平的预约专家坐诊,预约管理员要立即利用预约诊疗平台,在平台增补该专家的预约安排。对已经预约的病人要立即进行电话告知。
六、各科室预约门诊专家相对固定,科室每次对变更、暂停、取消预约专家门诊须征得门诊部同意并备案,各科室每周五要把下周排班表交到门诊部,预约管理员要每周五要核实预约诊疗专家排班表,确保预约专家门诊诊疗的顺利进行
七、医院不定时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预约诊专家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预约诊疗的坐诊情况作为对预约诊疗专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专家职称晋升、工资效益挂钩。对在预约诊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因迟到或随意停诊等违反预约诊疗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预约诊疗专家资格。
预约服务须知、流程
一、预约时间:
网络预约、114预约24小时,现场预约每周一至周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7:00
二、预约方式:
电话114、网络、电话预约、现场预约
三、预约挂号实行实名制,预约时详细提供就诊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项
四、预约范围:
提供次日起动态一周内的专家门诊预约挂号服务
五、预约就诊流程:
注明:由于本院专家除参加门诊医疗工作外,还要担负病房值班、手术、教学、会诊等任务,出诊时间如有变动,以当日专家出诊为准,请患者谅解。
咨询电话:
门诊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c0de58a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97.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