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债券发行承销协议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债券发行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券承销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_________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债券种类与数额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
第二条 承销方式
乙方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承销债券。
第三条 承销期
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和/或发行说明书中确定。
第四条 承销款项的支付
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条 发行手续费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十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六条 登记托管
债券采用无纸化发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
第七条 附属协议
甲乙双方均认可,通过债券招标系统在招标期间按规定格式传送和给出的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项下附属协议。
第八条 信息披露
一、甲方应于每次债券发行前向承销人提供招投标办法和发债说明书,并于招投标结束后发布发行公告;
二、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告每次债券发行的发债条件和发债方式;
三、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布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甲方应按年披露其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债券兑付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如下:
一、甲方有权按债券发行条件和乙方承销额向乙方收取债券承销款项;
二、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可在债券招投标发行额度内确定乙方的基本承销额度,全体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总额不超过发行总额的10%,并在承销团成员之间等额分配;
三、债券发行的招投标条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确定;
四、按照国家政策,自主运用发债资金。
甲方的义务如下:
一、甲方应依约履行归还本息的义务,不得提前或推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二、甲方应按债券发行条件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
三、甲方保证其采用的发债方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对全体承销商给予同等待遇;
四、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如下:
一、有权参与每次债券发行承销投标;
二、向甲方收取其持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兑付本金时向甲方收取兑付手续费;
三、有权向认购人分销债券;
四、按甲方的发债条件取得发行手续费;
五、可获得承销期内(发行起始日至缴款日之间)分销认购款的暂存利息;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等;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七、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7261fa1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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