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岗位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26 20:37: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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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岗位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法

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制

二00八年五月

一、总则………………………………………………………………(3)

二、组织管理…………………………………………………………(3)

三、授权管理…………………………………………………………(4)

四、业务管理…………………………………………………………(6)

五、广告宣传管理……………………………………………………(7)

六、培训管理…………………………………………………………(7)

七、教学教务管理……………………………………………………(8)

八、考务管理…………………………………………………………(10)

九、证书管理…………………………………………………………(10)

十、罚则………………………………………………………………(11)

十一、其他……………………………………………………………(12)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企业,培养专业的资产管理人才,维护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岗位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的声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对授权的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单位(简称培训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实行“分区运作”、“集中管理”、“培训分离”及“八统一”(统一合同文本、统一教材、统一师资、统一形象、统一考试、统一宣传、统一运作模式)制度。

第四条 培训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保证相关培训工作质量

二、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岗位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隶属于中国企业联合会,负责企业管理岗位培训认证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向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证书,并组建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注册资产管理师认证全国运营渠道的发展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 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履行一下职责:

(一) 制定、发布关于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管理制度、规定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 对培训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

(三) 对培训单位的设立进行审核;

(四) 对培训单位进行监督,并对其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公布查处结果;

(五) 对培训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及考核;

(六) 公布培训单位的有关信息;

(七) 受理对培训单位的投诉,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对外公告;

(八) 拟定有关培训、考试规范;

(九) 组织编写培训考试大纲,推荐培训教材;

(一十) 制定严格、规范的师资选拔机制与管理办法、对教学师资进行统一管理及调配,严格保证教学质量;

(一十一) 将证书下发至各地培训单位;

(一十二) 建立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与培训、考试相关的一切事宜;

(一十三) 组织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及宣传表彰等活动;

(一十四) 编制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一十五) 负责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的宣传、教学管理、考务管理等工作;

(一十六) 指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学员的考试;

(一十七) 负责向培训单位配送教材。

第七条 培训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 接受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三) 负责授权地区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的招生、宣传、教学、考试组织等工作;

(四) 根据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的要求推荐培训师资;

(五) 按照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的要求按时报送各项报表、资料;

(六) 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按时与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进行结算;

(七) 接受学员报名,按规定收取费用,出具票据,并按照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在开班前10天将款项汇至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办公室;

(八) 向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订购教材;

(九) 按时交纳授权费;

(一十) 执行其他相关培训服务职责。

三、授权管理

第八条 授权模式

实行一级授权制,分地区独家授权制,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岗位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和各项管理工作,负责依据《中国企业联合会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法》对申请授权的培训单位进行资质审定合格后授权。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项目授权的培训单位,负责授权区域的招生、培训教学、教学管理、考试组织和项目宣传工作,意思授权期均为一年。

第九条 授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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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办学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有固定的不少于3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三) 注册资本不低于20万元;

(四) 具有100平方米以上具备多媒体教学条件的培训场所;

(五) 设立相应的培训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六) 提供培训工作相应的办公设备和办公条件;

(七) 在相关项目培训领域具有渠道和资源方面的竞争优势;

(八) 根据授权协议按时缴纳各项费用;

(九) 接受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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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对培训单位实施直接监督和管理。

(一) 报表

1. 培训单位向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报表,须加盖印章,负责人签字;

2. 实行月报制度:培训单位必须在每月的月底(如遇节假日顺延)向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月报表;

3. 报表作为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 会议

1. 每年定期举行培训单位经验交流会,会址选在工作突出的地区;

2. 定期举行培训认证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要求所有培训单位参加,总结工作,表彰各地优秀培训单位。

(三) 巡查

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一年两次对培训单位进行抽查。

(四) 考核

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一年对培训单位进行两次考核,即年中和年终考评,通告考评结果。内容包括:招生培训、教务考务管理、教学及服务满意度、项目宣传等。

1. 适用范围:适用于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所涉及的各地授权培训单位的工作考核;

2. 考核办法:实地考核和实证考核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3. 考核各方: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对各地培训单位进行考核;

4. 考核期:每半个授权年度考核一次,第一次为半年考核,第二次为全年考核;

5. 考核细则:

(1) 考核指标:招生完成分值占权重、学员评价分值占权重、宣传执行情况占权重、到款情况分值占权重。

A. 招生完成分值:(招生实际完成/招生指标)×100;

B. 学员评价分值:(抽查满意学员数/总抽查学员数)×100;

C. 宣传执行情况分值:

项目说明会场次分值:占权重10%。分为半年场次分值(适于授权上半年度考核),全年场次分值(适于授权整年度考核);

半年场次分值:培训单位举办2次及2次以上项目说明会100分值,1次60分值,没举办0分值;

全年场次分值:培训单位举办4次及4次以上项目说明会100分值,3次80分值,2次50分值,1次以上20分值,没举办0分值;

宣传资料上报情况分值:占权重10%。

培训单位宣传资料公布前符合审批流程,100分;否则为0分。

D、到款情况分值:在规定期限内汇款,加20分;上交款晚汇一天,减5分;

E、考核加分与减分:

考核加分:培训单位所报各项资料要求认真填写,内容清晰、准确、完整,优秀加5分,良好加3分,其余不加分。

考核减分:《工作报表》少报一次减10分,晚报一次减3分;《教学信息反馈表》少报一次,减5分,晚报一次减2分;3天以内为晚报,3天以上为少报。上报各项资料报表内容严重偏差或遗漏,减3分。项目宣传出现偏差,减2分;项目宣传出现严重问题,警告处分,限期整改,减10分,限期内不能完成整改,取消授权。

(2) 考核计算公式:

招生完成分值×+学员评价分值×+宣传执行情况分值×+到款情况分值+考核加分(-考核减分)

(3) 其他

A. 每场项目说明会,培训单位都要全程录像,并刻光盘附文字说明邮寄至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

B. 半年考核没有达到60分或没有完成考核内容的60%,则视为考核不合格,请限期整改或撤销授权;

C. 半年考核80分以上或完成考核方面的80%以上,鼓励表扬;全年考核80分以上或完成考核方面的80%以上,自动续约授权,不再收取第二授权年的授权费。

五、广告宣传管理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建立本项目专项网站,并及时更新与维护。

第十三条 各培训单位的各种宣传、广告等对外公示文件须经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 各培训单位的广告宣传资料须在发布前五天书面上报(包括网络、电视、广播、杂志、报纸等媒体上的文字、图片等),并经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签批,签批后方可发布。培训单位应按照市场运营手册,在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和协同下,召开项目推介等宣传会议,并在各类新闻发布会、项目推介会之后上报刻录光盘(必须全程录像)。

第十五条 对未上报或未经批准的广告宣传活动资料,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将追究相关培训单位责任,情节严重者,取消授权。

六、培训管理

第十六条 签约培训

注册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对签约后的培训单位进行为期两天的业务培训。

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运作情况为培训单位进行业务和市场培训。

七、教学教务管理

第十八条 培训单位负责组织报名学员进行培训,开课日期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在开课前20天向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以传真方式上报加盖公章的《开班申请表》。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在每门课程培训结束后进行教学效果及学员信息反馈调查,要求各培训单位组织学员填写《教学信息反馈表》及《教学效果评估表》,并由培训单位在培训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汇总上报至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每两月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沟通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条 培训单位根据实际培训情况填写《教材订购单》向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订购教材,在确认收到教材款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组织邮寄。

第二十一条 培训单位负责筹备培训场地、设备等与培训相关的事宜,做好食宿、车辆安排教学设备设施维护等具体工作。

第二十二条 课程设置

1、 资产管理课程:

(1) 资本运营与风险防范。课程内容包括:资本运营的机遇与风险;资本运营的理论框架;有效资本运营以及资本运营有效化;六种资本运营方式及其操作流程和法律法规的防范;事前防范和在过程中有效的规避风险案例。

(2) 法律法规汇编。课程对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深入讲解。

(3) 资产管理与控制。课程内容包括:资产管理的概念、内容;资产管理者的职责和职业道德;流动资产的管理与控制;固定资产管理与控制;对外投资管理与控制;无形资产管理;对外担保及捐赠资产的管理与控制;高风险业务中资产的管理与控制;资产代理业务的管理与控制;资产损失的管理与控制;资产处置管理与控制;资产证券化管理与控制等。

(4) 国有资产管理。课程内容包括:根据不同的国有制实现形式,确定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国有股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与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评估和国有股权作价;国有股的流通与转让、国有股减持以及资本市场的规范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利益冲突与相互掣肘。

2、 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课程:以企业管理理论体系为基础,从管理理论、方法、实践三个层面进行全方位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三条 培训师资管理

(一) 目的

贯彻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体系标准,提高培训教学质量,合理降低师资费用,建立一支覆盖全国的过硬的师资队伍。

(二) 适用范围

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项目

(三) 具体内容

1、 教师的推荐:

(1) 推荐数量:在项目授权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有培训单位推荐,每单位至少配齐一组师资。

(2) 推荐要求:30-55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扎实的相关专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累计授课200小时以上的,愿意接受中国企业联合会统一教学培训的大学教师、企事业高管、咨询公司顾问、培训公司讲师等;

(3) 推荐程序:由培训单位负责推荐,由教师本人填写《培训师申请表》,加盖公章传真至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

2、 教师培训:

(1) 培训组织:由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

(2) 培训时间:根据各地落实情况及项目的发展情况而定;

(3) 培训地点:根据培训情况确定;

(4) 培训期限:2天

(5) 培训师资: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项目专家组成员;

(6) 培训形式:讨论并统一课件,研讨教学方法;

3、 师资的认证:

(1) 参训培训师要通过半小时的试讲,由专家组打分,60分以上者通过。

(2) 通过者成为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项目专项兼职培训师,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4、 任职与管理:

(1)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经认证后,统一颁发从事本培训教师聘书。

(2) 本项目的培训师应接受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认证履行其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3) 从事本培训的教师的相关资料在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备案,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每两年进行一次资质复审,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 取得本培训认证聘书的教师,应接受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每年一次的工作业绩考核,如有下列情形,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有权取消资质,收回聘书: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违反规章制度及其职责,造成恶劣影响及严重后果的;

连续两次学员评定不合格的培训师。

5、 首席讲师制:

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项目设立首席讲师,由首席讲师负责该项目培训认证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工具的改进,以及教研会议的组织。首席讲师每年评选。由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给予首席讲师一定的酬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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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相关规定

1、 培训质量是做好培训工作的关键,各地区必须选用获得聘书的师资进行授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培训单位尽量推荐、选用授课效果好的师资上报;根据相关规定由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师资的培训、考核;

2、 教师是项目中重要一员,肩负着传授知识和传播品牌的重要使命,培训单位要给予教师足够的尊重。不能为降低师资费用,故意压低师资的评分结果。如有违规者,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将按照每次5000元的标准处罚,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解除授权合同。

八、考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资产管理师认证采用“培、考分离”的原则,由资产管理师专家考试委员会开发题库。

第二十五条 考试内容及方式

考试包括全国计算机统考和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现代管理公需科目论文大作业。

全国计算机统考由指定的专业考试机构实施。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案例分析,总分100分(详见《测评手册》)

学员必须严格按照《测评手册》的要求完成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现代管理公需科目论文打作业。

第二十六条 考试日期及时间规定

全国计算机统考每年举行四次,分别在3月、6月、9月、12月,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具体日期由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向全国培训单位作统一公布,考试时间一经确定,不再变动,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二十七条 考点信息公布

1、 发布时间: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在考前一周向全国培训单位公布考场信息,考场设在培训当地;

2、 发布方式: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将考点信息向各培训单位公布。

第二十八条 考试信息提交规定

按照企业管理岗位考务认证管理办公室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地培训单位向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传真最终的加盖公章的《考试申报表》,快递《考生登记表》、及《补考学员汇总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信息提交后,不再做任何更改、增加或删减;要求各培训单位单次考试人数不少于20人/考点,少于20人,则按20人收取考试费用。

第二十九条 严肃考场纪律,严禁抄袭和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学员当次考试资格(可以补考,详见补考规定)。考场纪律由专业考试机构负责。

第三十条 补考规定

1、 没有通过考试的学员可以申请补考,并可以免费再次参加培训;

2、 补考费按200元/学员。

九、证书管理

第三十一条 考试合格者,由中国企业联合会颁发统一印制的《企业管理岗位—资产管理师证》,以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结业证》(“653工程”证书)。

第三十二条 证书由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发至培训单位,由培训单位举办统一的颁证仪式。

第三十三条 证书颁发后,由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建立学员档案,以便备查和管理,并为学员提供人才交流服务及其他后续服务。

第三十四条 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在.和.提供证书查询服务。

第三十五条 证书遗失的,须持证人本人向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附培训单位签字的个人详细资料,经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补办《企业管理岗位—资产管理师证书》补办费用50元/人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结业证》补办费用50元/人次。

第三十六条 《企业管理岗位—资产管理师证书》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时间定为年检年度的12月份(具体见相关年检文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获证学员参加年检,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到当地指定机构,上交证书原件,有效证件复印件,所在公司相关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一份,由当地机构上交至证书主管部门。证书通过年检,在年检部位加盖印章,由当地机构下发给学员(详见年检条例)。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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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年检费用为50元/人次,由当地机构代收。

第三十九条 获证学员可通过.查询年检详细信息。

十、罚则

第四十条 对未经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授权擅自从事资产管理师招生、培训、咨询等经营性活动的,由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机构,依法查处。

第四十一条 终止或被撤销授权的培训单位,依照相关协议注销资格及名称,并停止一切相关业务开展。

第四十二条 培训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有关批准文件的,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培训单位发生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由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依照认证准则和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培训单位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由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根据情节给予书面警告、暂停或者终止授权的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 有欺骗、误导性宣传的;

2、 经批准后一个月不能展开招生、培训有关工作的;

3、 不能按照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培训要求进行培训的;

4、 从事损害培训认证公正性和有效性活动的,或者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5、 机构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6、 不能完成招生、培训指标和任务的;

7、 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十一、其他

第四十五条 续签协议

1、 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培训单位应提出续约申请;

2、 较好完成考核指标的培训单位,可以得到续约优先权。

第四十六条 解除协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解除协议

协议期满的;

违反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有关管理办法的;

从事损害培训认证活动的;

机构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的;

考核不合格的;

其他违反协议或本办法的。

第四十七条 企业管理岗位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出具的批准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提交的各类申请文件以中文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二00八年六月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6334125ce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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