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30 21:03: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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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实施办法

苏食院发〔2011

第一 总则

为突出学院办学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提升专业内涵,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与效益。深化改革,丰富内涵,创建品牌、特色专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遴选、管理验收办法》(苏教高【200338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规范学院品牌、特色专业遴选、管理和验收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品牌、特色专业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适应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宗旨,以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强化品牌意识、特色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促使学院专业建设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通过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推动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带动全院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三条 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

(一)遴选原则

1.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要有利于专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要充分体现专业建设特色、服务区域经济特色。

2.坚持标准,公平公正。根据申报专业点的整体办学水平、对社会的贡献、社会声誉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依据标准,择优遴选。重点建设具有行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示范引领优势的专业,重点建设与区域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

(二)遴选条件

1.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坚持以人为本,以就业为导向,侧重于实践能力培养,为当地经济服务的专业建设思路。培养目标与规格定位与职业资格标准相结合,培养方案体现为生产和服务第一线培养具备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要求。

2.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专业教学团队专兼结合、结构优化、梯队合理、素质优良,双师结构比例高。

3.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校内建有设施先进,具有实战(仿真)职场氛围和企业化管理机制,能满足本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培养需求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建有较稳定的能满足学生顶岗实习等要求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企业指导人员指导效果好。

4.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体现工学结合的理念和高职教育“做中学、学中做”的特点,符合高职人才培养规律,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因材施教,教师具备课堂组织能力,教学效果好。教学保障体系制度健全,运行良好。专业指导委员会能实质性、制度化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合作办学有显著成效。

5.与社会联系广泛,社会声誉高,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合作方面有良好的机制与途径,合作密切,毕业生广泛受到用人单位欢迎,初次就业率较高。

6.申报专业应是学院规划或重点建设的专业,连续培养有3届以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质量高,综合素质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三)遴选数量

根据科学布局、优化结构的原则,在各院、系重点专业建设基础上,每二年评选一次,每批建设不少于4个。参照学院现有专业设置数,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参考数原则上每个院、系12个。

(四)遴选程序

1.院、系申报。本着“实事求是、严格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在自评基础上,由院、系审核评议,择优上报。

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汇总表;(2)申报表;(3)相关原始材料1套(包括培养计划、有关证明材料、表格等);

申报材料所有内容均应是真实的,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申报资格外,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2.专家评审

学院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以后,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申报的专业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有关专业负责人到场进行答辩。评审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确定品牌、特色专业名单。

3.公示

将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审批公布

专家评审的结果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5.在院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中推荐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遴选点。在省级品牌、特色专业中推荐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遴选点。

(五)建设经费与周期

1.品牌、特色专业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2.学院将对各院、系经学院审核批准立项建设的院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给予适当资助。每个品牌专业建设点资助 2万元,每个特色专业建设点资助 1万元。

省级、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根据相关文件配套资助经费。

3.品牌、特色专业建设费由教务处分阶段划拨,建设初期划拨50%,中期检查后再划拨30%,验收合格后划拨20%。财务处为每个建设项目建立专业帐户,由专业建设主持人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

4.经费使用范围

参照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管理

(一)凡遴选合格的专业,可正式使用“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建设点”和“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称号。

(二)各院、系要加强对院级品牌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指导和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改善、教学改革和管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院级品牌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点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各专业建设点要明确专业建设目标,理清专业建设思路,切实制定和完善专业建设实施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课程改革与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落实相关人员责任,要做好专业网站建设工作,保证按期达到或超过专业建设预期目标。

(四)对遴选合格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学院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有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建设点,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资格。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验收

(一)验收标准

对照各专业建设点申报表所列建设目标,重点检查建设方案实施情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设施建设、专业建设的运行管理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具体按照《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品牌、特色专业验收标准》执行。

(二)验收程序

1各院、系向学院书面提出申请,并对拟申报验收专业的改革、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总结报告、自查总结表、专业立项建设申报表原件、相关原始材料。

2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验收。

3经验收达到或超过院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的专业,由学院正式授予相应称号,并向全院公布。院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称号保持三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2b0a1d83c1ec5da51e270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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