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穗卫妇社[2011]1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1.09.07
【实施日期】2011.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卫妇社〔2011〕18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市第八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皮肤病防治所:
为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扩大防治覆盖面,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19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12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广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卫基〔2009〕20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广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19号)、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将预防艾滋病和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有机结合,完善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策略、措施。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意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 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梅毒和乙型肝炎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3.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妊娠梅毒规范治疗及先天梅毒防治率达到90%以上,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免疫球蛋白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范围。
在全市12个区(县级市)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以下简称母婴阻断项目)。
三、项目内容。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和咨询服务。
(三)加强对感染孕产妇孕产期保健管理和所生儿童保健管理。
(四)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包括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五)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包括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为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
(六)为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包括监测乙肝感染孕产妇肝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对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即刻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七)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关怀和支持。
(八)人员培训:包括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四、组织实施
(一)项目的组织与分工
1.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广州市母婴阻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卫生局分管领导及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卫生局相关处室、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市第八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市皮肤病防治所等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妇社处牵头负责全市母婴阻断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督导方案,指导市级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工作;医政处负责协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相关救治工作;疾控处负责艾滋病相关检测及乙肝免疫球蛋白药品配送的组织协调工作;规划财务处负责母婴阻断项目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管理。市项目办公室设在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保健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a5a084c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f3f2a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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