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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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7日,欧盟初审法院作出裁决,维持了3年前欧盟委员会对微软公司作出的决定,判决微软公司通过拒绝提供兼容性信息和搭售滥用市场支付地位成立,并维持了欧盟委员会对微软公司作出的近5亿欧元的罚款。
尽管微软公司是否上诉到欧盟法
院还不清楚,但基本可以预期,即使上诉,最终结果将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欧盟初审法院的这一判决,正如欧盟委员会负责竞争的委员内莉·克勒斯所指出的,最重要的是,它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具有超级支配地位的公司不能通过排除相关市场中的竞争者滥用其地位损害消费者、削弱竞争;欧盟初审法院的判决确认规范这类支配地位的公司行为的明确原则,这些规则旨在通过保护竞争过程从而保护消费者;就本案来说,欧盟初审法院的判决更有力地确认,微软公司必须履行其救济性义务。微软公司自食其果
微软公司,短短几十年的时间,从一个草根公司生长成为一个全球巨无霸,其创新能力不容置疑。计算机及信息产业对人类生活的巨大影响,更凸显了微软公司的影响和地位。微软公司成为巨无霸的发展过程,同时伴随着一系列的重大诉讼,特别是反垄断法诉讼。全球来看,微软公司被欧盟委员会处罚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从某种意义上,这是微软自己行为的结果。从这一点上看,并非欧盟与微软过不去。
反垄断法的分析方法具有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特点,这就是市场结构分析法。某一企业或某些企业的某一行为或某些行为,离不开其所处的相关市场。相关市场中存在的相互竞争的企业数量,相关企业在这一相关市场中所占的市场份额,进入这一相关市场的难易度,关行为对相关市场竞争的影响,构成了反垄断法分析的基本方面。从这一方法分析,我们就会认识到,作为创新代表的微软公司,并不天然免于反垄断法的制约。
微软公司的支配地位在于窗口操作系统及相关市场,这是一个不争事实。反垄断法并不禁止或限制微软享有这一支配地位本身。但如果微软利用这一市场支配地位,从事其他一些行为,限制了其他方面的竞争,则这些借助这一市场支配地位的其他行为,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范与惩处。欧盟微软案涉及的正是微软公司的这类其他行为。
微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方式在不同的诉讼案件中有所不同,但其共同点都是阻碍、削弱甚至消除其面临的竞争。这表明,作为创新代表的微软公司,并非其所有行为都是创新的,有些行为不但不创新甚至还是反竞争的;另一方面,微软公司受到惩处,并不代表着对创新公司本身的惩处,不代表欧盟或其他管理部门限制创新,也不代表据以惩处微软的反垄断法限制创新。
保护竞争还是竞争者
在欧盟初审法院公布其判决后,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立即发表了一份声明,表示对该判决予以关注,并表示要对巨长判决进行深入研究后再进一步发表看法,要与欧盟方面进一步协调政策。但这一份声明仍然表示出了其对欧盟初审法院判决的忧虑:是保护竞争,还是保护竞争者?这一份声明的潜台词是,欧盟保护竞争者,而非保护竞争。
这一关注涉及到对反垄断法目标或任务的理解,或者说涉及到对竞争这一概念的理解。竞争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例如,竞争与合作是一对反义关系。在反垄断法中,对

竞争理解的主要不同在于,竞争代表对抗,还是竞争代表效率?如果按竞争意味着对抗这一角度理解,没有竞争者,则没有对抗,也没有竞争。如果按照竞争意味着效率这一角度来理解,没有对抗,仍然可能存在效率。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欧盟较大程度上接近第一种理解,美国更大程度上倾向于第二种理解。
如果说窗口操作系统市场支配地位是通过该系统的品质获得的,微软公司在网络浏览器和媒体播放器的竞争上,则借助于窗口操作系统的地位。微软公司声称,这些措施提高效率,有利于消费者。但欧盟委员会认为,拒绝提供兼容性信息,阻止了新产品诞生与发展,而播放器的捆绑搭售,则从根上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微软的这些措施使其竞争者处于竞争劣势,从而又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从欧盟初审法院的分析和判决来看,通过保护竞争者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这一倾向比较明显。
微软公司在欧盟初审法院程序中,没有对欧盟法院的相关判例确立的规则提出异议,是指控欧盟委员会的做法违反了这些规则。欧盟初审法院经过分析,认为欧盟委员会的做法符合判例法的要求。这样,依据美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则提出的某些抗辩或观点,有可能不被欧盟初审法院所接受。这一方面说明反垄断法的国际化,另一方面又突出了反垄断法的地方化,突出了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经营所面临的新的困难。
颇具杀伤力的救济措施
比较美国微软案和欧盟微软案就会发现,在两起案件中,微软公司都被判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都被处以巨额罚款,但欧盟微软案中欧盟委员会要求微软公司向竞争者提供与窗口操作系统兼容的信息,要求微软公司提供不带播放器的纯操作系统。这些救济措施不同于美国微软案中微软承担的责任。正是这种不同,导致微软公司对两个不同判决的不同态度,个积极实施,一个消极应付;也正是这种不同,导致美国反垄断机构不完全赞同欧盟的做法,认为欧盟的做法是保护竞争者,而非保护竞争。
由于微软公司还没有完全按照欧盟委员会的要求去做,欧盟初审法院只是确认了欧盟委员会作出的法律裁决,欧盟微软案对微软公司、对计算机和信息产业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初步预计,由于微软公司面临许多竞争者的挑战,相关市场中的竞争会更激烈。但最终答案只能由实践来提供了。
20091217
新华网布鲁塞尔12月16日电(记者张碧弘)欧盟委员会16日发布公报说,欧盟接受美国软件巨头微软公司提出的妥协方案,放弃对其提出的反垄断诉讼和巨额罚款。

欧盟委员会在公报中说,微软公司向欧盟作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意不再把其网络浏览器IE与其新版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欧盟认为微软的这种承诺消除了欧盟的担忧,决定撤销此前对微软提起的反垄断诉讼和罚款。公报说,根据欧盟与微软公司达成的妥协,微软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将在今后五年内在包括欧盟27国、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等在内的欧洲经济区生效,微软将允许其视窗XP、视窗Vista和视窗7的用户自行选择网络浏览器,不一定非要选择微软公司的IE浏览器。
欧盟委员会负责竞争事务的委员内莉·克勒斯女士当日发表声明说,微软的这一承诺使欧洲数以百万计的消费者受益,他们可以自主选择网络浏览器,电脑生产厂商也将能预装其它浏览器。这还将有利于激发其它网络浏览器设计公司的创新精神,开发出更好的浏览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04b0ef4f524ccbff12184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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