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给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刘平等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锡政发[2013]199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2
【实施日期】2013.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给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刘平等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锡政发〔2013〕19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13年9月4日,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突发火灾,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官兵成功处置了该起突发事件。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给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给刘平等8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给林卫民等20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给潘阜春等60名同志嘉奖一次。
希望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全体官兵继续弘扬优良传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努力为创建平安无锡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给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记功嘉奖人员名单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2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fc93f89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f4.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