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27 00:25: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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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凡属公司员工交通不便或家不在本城镇辖区内员工可向后勤科申请入住,所需生活用品均自行配带。

2、公司特聘企业顾问、特批高、中(级)管理人员可入住综合宿舍。

3、夫妻两人均为公司正式员工且交通不便者,可申请入住夫妻间(不得携带子女入住)。

4、家住本城镇辖区内的员工可统一安排入住临时宿舍(仅只夏季午休及冬季雨雪天气申请)

第三条 要求住宿的员工,需向行政部后勤科提交住宿申请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经批准后方可入住,由后勤科统一安排房间,领取宿舍钥匙。如有异议者,需提出适当理由,可酌情调整。

第四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电线及安装接插线板。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如酒精、电磁炉、火药、易燃易爆等物品)。

4、个人棉被起床后须铺叠平整。

5、烟灰、烟蒂、废弃纸张、报纸等不得丢弃地上,每天保持地面清洁干净。

6、换洗衣物、生活等物品不得乱丢乱放,衣物、鞋、袜必须收入柜内。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电脑、收音机等设备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9、就寝后不得再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宿舍内不得留宿亲朋好友(总经理特批者除外),如有外人拜访应向宿管员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1、宿舍作息时间规定,早晨6:00准时开门,夜间23:00准时关闭,迟于23点或夜间不回者,应预先告知宿管人员报备。如无特殊情况,宿管人员不得随意开、关门襟。

12、不得在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等物品。

1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4、各房间清洁卫生由住宿人轮流打扫。

15、不得浪费水电,出门随手关好电源及门窗。

16、不得于床上抽烟。

17、不得在宿舍内有聚餐、喝酒、赌博、打架斗殴或其他不良行为。

18、员工在其工作时间内,不得留守宿舍(病事假人员除外)。

19、以上行为一经发现,给予20/次的处罚。

20、后勤科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卫生检查。如发现杂乱不堪,给予该室通报批评及处罚当值人员、寝室长10/人。

第五条 宿舍设立管理员一名,其工作任务如下:

1、负责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的登记, 宿舍过道卫生、垃圾的清理;

2、保证宿舍公共水、电的及时供应及日常卫生、安全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宿舍公共水、电门窗等物品的简单修缮,夜间宿舍人员安全的防范及其他突发事件的联络事项;

4、负责宿舍钥匙的管理;

5、负责对宿舍的管理和监督,如有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通知后勤科: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者;

2)擅自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应,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5)宿舍出现安全隐患时;

6)接受迁出员工的宿舍出入证并检查该员工宿舍卫生安全及物品。

第六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调换宿舍,如有合理的原因需更换宿舍时,可向后勤科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调换。

第七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一部分或全部转借(租)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八条 公司或其他上级部门需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九条 公司宿舍配备的有关公共物品(如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橱柜、书桌、凳子及清洁打扫用具等)都标有编号且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应珍惜、爱护、仔细使用。

1、如有致使物品丢失或恶意破坏财物者,应按实际价格赔偿;如没有责任人,由该宿舍人员平均分摊费用;

2、如有损坏的物品,无论是否已达使用年限,首次维修或更换费用均由公司承担,若更换后使用超过15天而未达使用年限的,再次发生维修或更换现象,则由损坏责任人或寝室人员公共承担(费用按实际费用的80%承担)

第十条 宿舍用电、用水规定

1、每间宿舍均安装一台电表仪、水表仪,按月配送足够的用电、用水量;

2、如宿舍用电、用水超出公司规定的量,须由宿舍入住人员平均共同承担;

3、宿管员按月统计每间用电、用水量;

4、所统计的量由后勤主管汇总、审核,交与财务部,在月薪中扣除。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行政部议处,立即取消本次其住宿权利并且连续3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入住:

1、不服从宿管员的监管和指挥者。

2、不听劝告在屡次宿舍赌博(打麻将、打牌、推牌九等)、打架斗殴及酗酒达3次者。

3、蓄意破坏公共物品或设施达3次以上者。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5、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6、有偷窃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者。

第十二条 员工迁出宿舍规定

1、对辞职的员工(包括自动离职、辞退、免职、退休等),需向后勤科提交经领导审批后的辞职(退)申请表、宿舍钥匙及其他申领物品。

2、由后勤科人员向宿管人员了解该员入住情况,无异议后,开具宿舍(出入)证,并告知该员工应于辞职日2日内(如有特殊原因,可其基础上再延期2天)迁离宿舍,不得无故拖延或要求搬运费用或其他补偿。

3、迁出员工应将宿舍(出入)证交于宿管员,在其带领下,搬运自有用品,无宿舍(出入)证的,宿管员一律不允许其搬运物品。

4、迁出员工所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带的物品应先经宿管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经公司批准后,开始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cec5c67783e0912a2162a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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