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青海湖旅游圈旅游发展中的利益共享机制

发布时间:2015-04-12 18:35:07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试论环青海湖旅游圈旅游发展中的利益共享机制

要:本文就环青海湖旅游圈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促使环湖旅游圈合作发展拥有强大的动力,从而实现环青海湖旅游圈旅游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的发展目标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青海湖; 旅游圈利益; 补偿; 机制

利益共享,说到底是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建立这样一个机制,能够克服原有利益分配机制中忽视资源所在地政府和资源所在地居民利益的弊病,形成各方利益主体在合作发展中共生共赢的分配模式。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增大社会的稳定程度。

环湖旅游圈合作各方是平等的利益主体。因此无论利益分享还是利益补偿,都应当是在承认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在各方利益的均衡点上所做出的安排。只有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才能使环湖旅游圈合作发展拥有强大的动力。这是环湖旅游圈旅游合作的制度保障,在此,提出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的三点建议。

1 营造公开平等的市场环境

一个统一协调的、有效的竞争机制,对建立环湖旅游圈旅游一体化发展的机制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它的支撑,就无法在环湖旅游圈大市场范围内协调各地区政府的行为,就无法使区域内的市场主体进行充分的、有效的、公平的市场竞争,就无法防止市场竞争被各地区行政权力和垄断势力扭曲,难以实现大市场内的资源有效配置,这也是难以实现环青海湖旅游圈协调发展格局的根本原因。打造环青海湖旅游圈强势旅游品牌,统一的、共享的区域市场是核心,区域市场的公平、公正运行势必需要合理有效的市场竞争规则。

2 完善区域旅游合作的政策法规

纵观中外区域经济合作的成功经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是通过建立健全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体系,实现区域发展政策的法律化,以法规保障资源开发的利益共享。目前,环青海湖旅游圈制定实施的与旅游相关的法规有《青海湖旅游区管理暂行规定》、《海北州农、(牧)家乐旅游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海北州账房宾馆管理办法》等。因此,为加快推进环湖旅游圈各州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进程,提供法律保障,建议制定地方性区域经济合作的专门法规。其次,确认地方政府之间签订的有关双边或多边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的协定或行政协定的法律效力,使双边或多边的区域经济合作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b3f471a1ed9ad51f01df283.html

《试论环青海湖旅游圈旅游发展中的利益共享机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