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保密法》等文件要求,对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确保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
1.积极改善保管利用条件,库房内应配置空调、去湿、防火等设备,使档案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尘、防高温、防泄密的要求得到落实。每月检查一次安全保密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2.库房内保持清洁、整齐,保持库内适宜温湿度:温度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温度控制在45%-65%之间。
3.档案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及其他物品,严禁火源,经常注意库房门窗安全,做到随手关门,离去上锁。
4. 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不得在库房内阅档或办公。
5.查阅(借用)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同时对有关人员做好保密宣传工作,谨防泄密。查阅档案时,不得随便议论档案的内容,做到“四不”,即: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抄的不抄;不该借的不借,只允许查阅部分内容的,不得翻阅全部档案。未经允许,严禁抽取、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6.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档案材料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机要转出或选派政治可靠的人员递送。
7.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借用)或私藏本人及亲属的档案材料;任何人不得携带干部人事档案出入公共场所。
8.严禁伪造、涂改、私自撤换和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对违反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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