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三五”和2017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17]118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1
【实施日期】2017.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三五”和2017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关于五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017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各县(市)区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五”和2017年节能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十三五”能耗“双控”工作有关要求,根据自治区分配给我市的能耗“双控”任务,综合考虑全市节能形势和各地区节能进展等实际情况,现将各县(市)区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五”和2017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请认真贯彻落实。
考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节能指标按照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分解。“十三五”期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降低20%,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6年降低5%。
县(市)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十三五”期间,国家实施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双控”行动,自治区向我市分配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按照银川市党委、政府的要求,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节能降耗的关系,确保实现2017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分解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有序有效开展工作。要狠抓落实,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节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落实。各地区要精心组织,以“双控”指标为目标,加快产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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