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调整野外工作津贴地区分类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9-05-20 19:43: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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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调整野外工作津贴地区分类的复函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地劳[1980]867号等

【发布部门】地质矿产部(已变更)国家劳动总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0.11.22

【实施日期】1980.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地质部、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调整野外工作津贴地区分类的复函

(1980年11月22日 地劳(1980)867号

(80)劳总薪字第201号)

注:*此件是给四川、云南、陕西、山西、北京、辽宁省(市)地质局、劳动局的复函。

国务院国发〔1980〕193号文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地质部《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的报告》下达后,你们报来调整毗邻地区分类的意见,经我们研究,同意一些地区作适当调整(你省调整的地区详见附表)。调整地区后的津贴标准,从文件下达之月起执行。提高地区分类所增加的费用,在今年已拨的事业费内调剂解决。

云南省调整野外津贴地区分类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85f21ef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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