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函(履行房产买卖合同)
致:某某先生
本人于2014年11月21日与你方签订一份《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您向本人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屋地址为某某市98号某某花园A区某某1号楼,房屋建筑面积为186.03平方米,权证号为100000000,总房价为人民币120万元。
合同签订后,本人于2014年--月--日在银行办理了房屋的注销抵押登记,还清了房屋抵押贷款---元,并将房地产证原件交予河南美晨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保管。至此,本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本人与你方应于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按揭贷款手续,但由于你方的原因未能如期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按揭贷款手续。之后,本人多次催告你方与本人共同前往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但你方均未曾给予任何答复。
现本人再次通知你方,若你方在接函后3个工作日内履行合同义务,一次性付清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本人将视为你方不再履行《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本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该合同,并依法追究你方的违约责任。
特此函告,望你慎思并妥善对待。
某某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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