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发[2016]39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01
【实施日期】2016.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辽政发〔2016〕3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5〕71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对外开放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建设好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以下简称中德制造园),现就中德制造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机制
(一)参照国际和国内有关省(区、市)的做法,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商业与技术秘密权等知识产权综合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机制改革,适时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局),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并提供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提升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
(二)制定《中德制造园商业与技术秘密保密示范文本》,推动有关企业在合同中对外方专有技术签订保密条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护外方利益;推广《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示范文本》,以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
(三)支持市场主体利用知识产权技术情报和大数据,合理确定技术研发路线,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导市场主体建立贯穿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有效降低知识产权风险,提升知识产权风险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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