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23 17:11: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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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试行)
(平学院行200953号)
一、核算范围与原则
(一)凡列入教学计划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五年制专科的教学任务均属教学工作量的核算范围。
(二)课堂教学工作量的核算采用综合考虑“实际上课时数”“课程权数”“课时系数”的方法进行。计算时,将各种教学工作量一律换算成标准课时。
(三)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均属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工作内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不再另行核算。而命题、监考、评卷和实习(见习)、艺术考察、艺术写生等均列入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
二、具体核算办法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核算
课堂教学(含实验课)工作量计算公式为:G=实际上课时数×W×R,其中G表示工作量,W表示课程系数,由学科或课程性质确定;R表示课时系数,由实际上课学生数确定。
1.标准教学班额定人数
标准教定人数
理工科课程论课程
60
50学班额文科课程
体艺类专业理专业课
45大学英语
大学体育
50体艺类
实验课思政、公共教育类技能课计算机基础
课程
60
65见注
30公共类课程
m
注:计算机(含公共计算机、软件类专业实训)上机实验课m=50,物理、化学类实验课m=30


2.课时系数
课时系数
R因客观原因N0.9m2mNm
2
1.0Nm
1Nm2m说明:1N为实际上课学生数(不含成教插班生)m为标
教学班额定人数。
2)符合学校规定的,可配备助教(非任选课)。所配
m助教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2m起,N2
m给予所配助教补助标准课时。
3.课程权数
课程类型
W理工科课程
1.30文科课程
1.20公共类课程
1.00体育技能课实验课
0.90艺术专业技巧课
0.8

(二)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1.毕业实习工作量核算
1)教育实习工作量核算标准:校内实习工作量按0.6准课时×周数×校内实际实习学生人数计算;校外实习每听1课按1.2标准课时计算(以校外实习听课记录为准)
2)毕业实习工作量核算标准:按每生1标准课时计算。2.艺术考察(写生)、课程见习、课程实习工作量核算标准:3.2标准课时×天数×学生数/25计算(教师全程带队指导)
3.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核算标准:按全程指导1学生计7个标准课时计算。
4.命题、监考、评卷工作量核算:每出一套标准试卷(含电子文档、参考答案、评分标准)2.5标准课时;监考(含补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e577b7b94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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