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乌海政发[2005]11号
【发布部门】乌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3.16
【实施日期】2005.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乌海政发〔2005〕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4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完成和超额完成了自治区和我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此,市
人民政府决定,对2004年度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先进企业和自主创业、带领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再就业先进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各区、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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