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服装配发及着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鄂安监发[2013]3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3.11
【实施日期】2013.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服装配发及着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3〕3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
为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1号)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服装配发及着装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1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服装配发及着装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树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威,展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良好形象,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1号)要求和实际工作需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着装,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根据本规定穿着和佩戴全省统一配发的执法制服与标识的行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包括:
(一)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和受委托的乡镇安监执法人员;
(二)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因工作需要着装的其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市州安监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统一着装的人员名单报省安监局审核批准;县(市、区)、乡镇应当报市州安监局审核批准。
第四条 安全监管执法服装由制服和执法标识组成。
制服包括:
(一)春秋服;
(二)夏服;
(三)冬棉服;
(四)大衣;
(五)礼服;
(六)内穿长袖衬衣;
(七)安全帽和大檐帽(卷檐帽);
(八)领带;
(九)防护鞋;
(十)皮带。
标识包括:
(一)帽徽;
(二)肩章;
(三)领花;
(四)臂章;
(五)胸号。
第五条 安全监管执法服装配发标准及换发年限为:
(一)春秋服:每人2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ba43982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a1.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