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基本常识

发布时间:2020-05-26 07:23: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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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基本常识

一、野生动物保护一般知识

1、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及具体分类

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分为国家重点保护(包括国家Ⅰ级保护、国家Ⅱ级保护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物种)、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具体分类为①濒危野生动物(如大熊猫等);②有益野生动物(如肉食鸟类、蛙类、益虫等);③经济野生动物(如梅花鹿、野猪等);④有害野生动物(如害鼠及各种带菌动物等)。

2、国家重点、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①国家重点保护(湖北省境内常见)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I级保护野生动物:

兽纲:金丝猴(所有种)、云梅花鹿麋鹿(所有种)。 

鸟纲:白鹳黑鹳中华秋沙鸭金雕白肩雕白尾海雕胡兀鹫白颈长尾雉白头鹤丹顶鹤(所有种)。

两栖爬行纲:扬子鳄

Ⅱ级保护野生动物:

兽纲:猕猴穿山甲(豺狗)、黑熊黄喉貂水獭(所有种)、大灵猫小灵猫金猫鬣羚斑羚、。

鸟纲:鹈鹕科(所有种)、彩鹳彩鹮白琵鹭白额雁天鹅(所有种)、鸳鸯隼科(所有种)、鹰科除I级保护的其它所有种、红腹角雉、白鹇、勺鸡白冠长尾雉灰鹤小杓鹬、绿鸠(所有种)、鸦鹃(所有种)、八色鸫科(所有种)。

两栖爬行纲:大鲵、虎纹蛙

②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兽纲:赤狐、狼、貉、黄腹鼬、鼬獾、猪獾、狗獾、花面狸、食蟹獴、豹猫、小麂、毛冠鹿、狍、华南兔、红白鼯鼠、棕足鼯鼠、复齿鼯鼠、豪猪、竹鼠、红腹松鼠。

鸟纲:凤头 、普通鸬鹚、苍鹭、大白鹭、白鹭、中白鹭、鸿雁、豆雁、小白额雁、灰雁、赤麻鸭、绿头鸭、斑头秋沙鸭、普通秋沙鸭、灰胸竹鸡、环颈雉、黄脚三趾鹑、红胸田鸡、董鸡、黑水鸡、水雉、彩鹬、凤头麦鸡、白腰杓鹬、丘鹬、银鸥、普通燕鸥、珠颈斑鸠、红翅凤头鹃、大杜鹃、小杜鹃、四声杜鹃、翠金鹃、普通夜鹰、短嘴金丝燕、白喉针尾雨燕、白腰雨燕、红头咬鹃、蓝翡翠、三宝鸟、戴胜、大拟啄木鸟、棕腹啄木鸟、星头啄木鸟、姬吸木鸟、黑枕绿啄木鸟、金腰燕、家燕、毛脚燕、小太平鸟、虎纹伯劳、红尾伯劳、棕背伯劳、黑枕黄鹂、黑卷尾、发冠卷尾、丝光椋鸟、八哥、红嘴蓝鹊、喜鹊、灰喜鹊、白颈鸦、大嘴乌鸦、松鸦、乌鸫、画眉、红嘴相思鸟、寿带鸟、大山雀、蓝喉太阳鸟、凤头鹀。

两栖爬行纲:草绿龙蜥、丽纹龙蜥、脆蛇蜥、盲蛇、玉斑锦蛇、王锦蛇、棕黑锦蛇、黑眉锦蛇、滑鼠蛇、乌梢蛇、眼镜蛇、尖吻蝮。峨山掌突蟾、利川齿蟾、中华大蟾蜍、黑眶蟾蜍、棘胸蛙、双团棘胸蛙、棘腹蛙、黑斑蛙、沼蛙、泽蛙、湖北金线蛙、中国林蛙、大树蛙、斑腿树蛙、合征姬蛙、饰纹姬蛙、花姬蛙、粗皮姬蛙。

3、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二、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

1、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环节。许多野生动物如蛙类、蛇类、鸟类等捕食害虫、害鼠,保护了农林植物,减少了农药对环境的破坏。捕杀野生动物会造成物种数量急剧减少甚至灭绝,使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最终导致环境恶化、气候异常。而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都必须依赖自然环境提供资源,自然环境遭到破坏必然会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2、可以减少疾病的发生。野生动物与人类共患的疾病有100多种,如狂犬病、结核、鼠疫、甲肝等。许多野生动物的内脏、血液乃至肌肉中都含有各种病毒和寄生虫,如B病毒、弓形虫、绦虫、旋毛虫等,有些即使在零下15℃的低温或100℃的高温下也不能被杀死或清除。捕杀和食用野生动物就有可能患出血热、脑囊虫、肺吸虫、血吸虫、肠道寄生虫病,严重者会导致眼睛失明、肢体瘫痪、癫痫发作等。

3、促进人类文明进步。不捕杀野生动物,不食用、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培养尊重生命、热爱自然的道德观,对促进建设生态文明、精神文明的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保护野生动物的日常行为规范

1、保护自然环境。保护野生动物最重要的是保护它们的栖息地,保护水源和空气,不乱砍滥伐森林,不乱扔垃圾,不滥用农药和杀虫剂。

2、不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见到违法行为立即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3、抵制食用野生动物和使用其制品。拿出我们的爱心和勇气,劝阻亲人和周围的人拒食野味,不去野味餐馆用餐;对于珍稀野生动物制品,如皮衣、药品、补品等,也应坚决抵制。

4、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现在做起,牢固树立尊重生命、热爱自然的道德观。

四、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1、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应负的法律责任:《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捕杀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可并处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

2、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应负的法律责任:《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擅自驯养繁殖受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3、非法经营、运输野生动物应负的法律责任:《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条第六款规定,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邮寄、携带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属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知识问答

1、问:猎捕野生动物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赠送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需猎捕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必须经市州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价值的野生动物,必须向市州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

2、问: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驯养繁殖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驯养繁殖许可证。

3、问: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4、问:运输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必须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准运证。

5、问:发现受伤或者迷途的野生动物应如何处理?

答: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尽力救护,禁止捕杀,并及时报告所在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或受理后,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家积极救护。

6、问:发现非法销售、运输、经营加工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怎么办?

如发现非法运输、销售、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荆州市林业局 8449749 荆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站 8465423

荆州区林业局 8497915 荆州区野生动物保护站 8497915

沙市区林业局 8564324 沙市区野生动物保护站 8564324

江陵县林业局 4738531 江陵县野生动物保护站 4734377

松滋市林业局 6222701 松滋市野生动物保护站 6244536

公安县林业局 5225449 公安县野生动物保护站 5225248

石首市林业局 7817074 石首市野生动物保护站 7817074

监利县林业局 3327446 监利县野生动物保护站 3327446

洪湖市林业局 2216256 洪湖市野生动物保护站 2216256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fccca8182eb6294dd88d0d233d4b14e84243e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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