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松小区 4#412 宿舍舍规
总 纲
我们412宿舍舍员,为建立更完善的宿舍,树立正义,保障舍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412宿舍制定本舍规。
制定舍规之三大理念:自由主义、民主主义及和平主义,具体体现为三大原则。
三大原则是:尊重基本人权、舍权在民及和平友爱。其中尊重基本人权为立规之根本,舍权在民乃途径,和平友爱系目的。正因为每个人各自得到作为人类最大限度的尊重,也因此各人的考虑在政治、集体上不得不得到反映,故需要到舍权在民。于是,在个人被尊重的前提下,不得不建立和平的宿舍,和平友爱的原则也被采用了。
第一章、尊重基本人权
第一条、人身健康权
1.舍员作息时间不受侵犯。
若有舍员睡觉,他人必须把音量降低到30分贝或以下(如在夏天,可参考一只苍蝇在1.5米扇动翅膀或撞墙之声)。如有特殊需要者,须戴耳机。
2.舍员堆积之垃圾必须“三即倒”:满即倒、臭即倒、超过3个上课日即倒。
第二条、名誉权
舍员谨慎使用粗言秽语问候他人及其家人。如有违反,向当事人按一字一元人民币收取为舍费。
第三条、受教育权
舍员有上课思想的权利,他人不得煽动其迟到、早退、逃课。
第四条、追求幸福权
舍长不能发出靡靡之音、脱下鞋袜及自摸,摧残他人之意识,使其哑口无言、手软脚软。
第五条、通宵权
舍员不可以任何行为举止破坏其他舍友的通宵行为。
第二章、舍权在民
第一条、舍员之权利及义务
1.每个舍员有请愿、投诉及要求召开临时宿舍大会之政治权利。
2.每个舍员有缴纳舍费、维护公共财物及清洁劳动之义务。
第二条、舍长之权利及义务
舍长有敦促舍员尽义务、审核会计、订水及为宿舍谋求福利之权利及义务。
第三条、宿舍大会制度
1.每月一号召开固定宿舍大会及进行清洁。
2.舍员提出召开临时宿舍大会,两个或以上名舍员表决同意即可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及具体议事事项须由四名舍员协商表决同意才能通过。
第三章、和平友爱
第一条、诚实信用
第二条、热爱集体。
不得做损害宿舍利益或声誉之事。
第三条、尽力为舍员趋利避害。
如上课有点名,及时通知或报告请假。要为通宵舍员晚上留门。
第四条、一致对外。【人不犯我 我不犯人,人若犯我 斩草除根】
与诋毁、诱惑舍员之敌对势力作斗争,将敌对势力驱逐出宿舍两日或罚款两元人民币。
注:本舍规最终解释权归本宿舍所有。
另:如有舍员感到压抑,可以到412宿舍舍长床位进行发泄,其行为不受舍规所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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