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方案

发布时间:2011-04-12 16:47: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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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11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减灾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O一一年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11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城乡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城乡社区应对各种突发性灾害的快速反应和救助能力,根据《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民政部关于印发“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通知》(民函〔2007270号)精神,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并在今年内完成12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任务,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区为主线,以普及灾害预防、救护知识和救助技能为重点,以深入开展应急科普宣教活动为载体,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城乡社区防灾减灾能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创建目标

按照民政部提出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为要求,按照典型示范、稳步推进的方式,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不断完善社区防灾减灾处置预案,健全防灾减灾队伍,提高应对各种灾害的能力,确保完成我县“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三、创建任务

(一)建立健全减灾组织协调机构。各镇要成立相应的减灾领导机构,组织专门班子,及时制定“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督促辖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组成减灾协调机构,明确减灾目标,制定减灾计划和实施方案,使减灾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二)修订编制村(社区)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各乡镇要在20115月底前修订完善辖区内村(社区)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村(社区)灾害应急的组织指挥体系、职责任务、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内容,并组织村(社区)居民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使社区居民掌握必要的紧急疏散、自救互救、医疗救护等技能,以及消防灭火、电力抢修、煤气抢修等急救技术。

(三)设置各种社区减灾避灾(难)场所和设施。加强防灾减灾基础工程建设。一是设置社区灾害避难场所。主要做法:1、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等空旷地划定避灾(难)场所;2、指定具有抗震、抗台风、耐燃烧等性能良好的大型公共设施作紧急情况时的避灾(难)场所;3、在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和地段划定紧急疏散通道;4、保持避灾(难)场所及紧急疏散通道的完好,并按照规范设置明显标志。二是购置急救器材、照明器材、灭火器材、逃生设备等必要的防灾减灾设备,各社区要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至少购置两种以上的防灾减灾设备。三是设置逃生导向标志等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四是治理社区灾害隐患点,尽早排除各种灾害隐患。

(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的形式可采取集中宣传与分散教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每年的“5·12防灾减灾日”期间由县减灾委统一组织防灾减灾宣传;平时由各社区根据实情分别进行,可采取专家讲座、文艺表演、播放专题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流动宣传车、出版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和挂图等多种形式开展社区减灾宣传,对社区居民进行减灾安全教育,使社区居民了解减灾知识,增强减灾意识。宣传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宣传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防灾避灾的常规知识,逃生自救互救技能技巧等。

(五)督促辖区家庭做好防灾准备。结合社区自然地理条件和面临的主要灾害风险,针对家庭成员、住宅、环境等具体情况,制定多种紧急避险方案,编列紧急情况下携带物品清单,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逃生工具、对外联络工具等应急设备。

(六)组建社区减灾志愿者服务队伍。各社区都要组建一支10人以上的社区减灾志愿者服务队伍,人员主要由村组干部、基层民兵和其他志愿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参与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遇有灾害事件及时汇报,同时协助社区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紧急救援和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七)建立灾害信息报告、告知制度。各社区要建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队伍,适时组织专业培训和参加技能鉴定,确保能及时、准确提供灾害性预报预警、灾情的第一手信息。各乡镇要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社区灾害的相关信息通过各种传媒途径及时告知社区居民,确保社区居民快速有效获取灾害信息。

(八)强化弱势群体应急保护措施。在遇有灾害紧急情况时,要对儿童、老年人、病患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保证弱势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和妥善安置。

四、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220日-320日)

(一)成立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领导小组。

(二)确定创建社区,上报创建名单;

(三)对照民政部印发的《全国“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制定实施方案。

推进阶段(320日-520日)

(一)各创建社区对照民政部印发的《全国“减灾示范社区”标准》逐项落实创建任务;

(二)县减灾委办公室进行督导检查。

自查验收阶段(520日-630日)

(一)对照民政部印发的《全国“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组织进行减灾示范社区自查验收。

(二)各乡镇根据自查情况,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并完善各种资料档案;

(三)县减灾委办公室选择示范社区向市民政局申报全国减灾示范社区。

接受省市检查验收(630日-7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是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对保持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做好部署,切实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结合具体实际,利用现有条件资源,因地制宜,选择基础条件好、管理规范的(村)社区作为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积极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三)高度重视,加强督导。县减灾委办公室要对照创建减灾示范社区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各乡镇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抓好试点,树好样板,确保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1、“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国家标准

2、“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省级标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43f1fd6b14e852458fb57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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