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10 03:38: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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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及其现实意义
  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
  王定毅
  1947年下半年,解放战争由战略防御进入战略进攻阶段,许多解放区连成一片,各地党和军队的领导机关过去长期保持着很大自治权的状况,已不能适应战争形势迅速发展的需要,党内存在的某些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和地方主义、游击主义倾向严重影响着革命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强集中统一指挥,将权力集中到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军令畅通。为此,中央决定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
  1948年1月7日,毛泽东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要求从当年起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的不良习惯。指示规定,各中央局和分局书记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该区军事、政治、土地改革、整党、经济、宣传和文化等方面活动的动态、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倾向以及解决办法;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常规的报告请示外,须每两个月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内容包括该军纪律、物质生活、指战员情绪等多方面情况。
  指示发出后,中共中央根据形势的需要,对请示报告制度先后作了多次补充,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军事机关严格执行。中央采用严厉督促、转批报告、综合通报和个别指导等方法,促进制度落到实处,并对执行不力的党组织和军队进行了严厉批评。
  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决议》对各项工作中何者决定权属于中央,何者必须事前请示并得到中央批准后才能付诸实行,何者必须事后报告中央备审都作了详细规定,从而使下级在请示报告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了下级因害怕承担责任大事小情都向中央请示的不良偏向。《决议》要求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具体规定区党委、省委、军党委以至县委和师(旅)团定期向上级请示报告,达到全党全军在方针上、政策上、行动上的完全一致。《决议》标志着党内请示(党内请示报告制度)报告制度在全党全军最终确定下来。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党史部)
  来源:《人民日报》(20xx年12月08日)
  篇二:请示报告制度(完成)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录
  一、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二、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警衔和职级的调整、官兵奖惩、士官晋级、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四、对所属部队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五、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六、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七、对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批复。
  以书面形式为主。
  一、请示报告应当按照逐级原则办理。
  二、请示报告要坚持单向性原则,不得同时向党政双头或多头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要坚持时效性原则。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需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党委形成决议后1天内请示报告;部队参加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时间任务紧急的,可以边行动边请示报告,任务、行动完成后全面报告;所属部队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处理。
  篇三: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支部党建工作,提高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对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局党委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第三条请示报告的方法是:
  (一)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组长口头汇报。
  (二)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三)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四)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第四条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
  党支部、党小组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党小组向党支部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二)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四)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第六条党小组组长应代表党小组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
  第七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与党小组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第八条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还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九条党支部应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局党委请示汇报一次,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45e6f03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f2300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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