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发布时间:2024-04-25 03:10: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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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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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尊敬的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相关之规定,安徽至达律师 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与吴勇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诉 讼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履行代理人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案庭审调查已查明的基本事实, 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双方之间具有合法的买 卖合同关系。被告白2012718日至916九次从原告处购买 电力护套管,每次原告将货物送至被告指定的地点,被告验收合格并 在销售单上签字确认。销售单明确记载了买卖双方、日期、商品名称、 数量、价款等事项,经过被告签字确认后,是合法有效的,且原告提 供的被告电话录音也证实了原、被告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及被告尚欠 货款131376元的事实。
二、 被告主张原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1 原告提供的货物完全合格,双方口头约定当场验货,被告在 受时已经检验完毕并签字确认。 根据该货物的性质及交易习惯,产 品的规格及厚度是能够及时检验的,也不存在隐藏的瑕疵。根据〈〈合 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 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及〈〈买卖合同司法解 释》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
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 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 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之规定,被告已经对货物 检验完毕。
2 原告截至至2014226日之前未收到被告关于货物质量 问题的任何通知。白2012916日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 款,被告一直拖欠但并没有以质量为由进行抗辩,
从电话录音中可以
既不符合

证实。现被告以此为借口并提供了一系列证据来加以佐证,
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事实,首先被告提供的证据有伪造之嫌,达不到证 明目的;其次海欣机械发出的函为 2013416日,一般该货物 的使用是及时掩埋,为何会堆积暴晒达半年之久,我相信假如属实市 政早就会将货物拖走,因此不符合事实常理。
3、被告关于付款的交易习惯及海欣公司所称的工程未经过验收
之观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1d4d5627b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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