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4 23:09: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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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工作考核办法
街道办事处工作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和项目
(一)考核范围:各科室、各社区(二)考核项目:**年信息工作
二、信息报送标准坚持数量、质量并重的标准,根据各科室承担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的不同,由各科室、各社区按照以下要求标准向办公室分别报送。
党政办每月至少报送4篇信息(含1篇综合信息);民政科、综治办(含司法所)每月至少报送3篇信息(含1篇综合信息);计生办、城管科每月至少报送2篇信息;各社区、经济办每月至少报送1篇信息。完成时限原则上每周报送一篇,不得积攒到月底一并报送。
以上单位报送的信息中:综合性信息每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工作性信息,字数不少于300字;互联网信息,问题性信息或建议性信息,字数各不少于200字。
三、信息格式和报送方式(一)信息格式
1、标题。报送信息必须标明文章主题或标题,不得在主题栏和标题栏使用“单位名称、信息”等字样。
2、正文。正文题目使用黑体二号字,正文内容使用仿宋三号字。3、落款。标明信息报送单位和信息撰稿人。(二)报送方法
所有信息请通过**网址后台:**报送。各社区在提交信息时,在主标题前面加上单位名称“[xxx社区]”。
四、考核办法
(一)计分考核根据各科室、各社区居委会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和各级信息刊物采用情况以及领导批示情况,进行计分考核,作为信息工作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依据。
计分每月按照基本分值(60分)和加分分值(不封顶)分别进行计算。各科室、各社区居委会完成信息报送标准要求的,每月得到上报信息的基本分值;信息被区级以上信息刊物采用或得到批示的,得到加分分值,计算在出现月份。
1、基本分值(60分)根据各科室、各社区居委会每月报送情况计算月基本分值。每月按照数量和质量标准要求完成信息报送的科室、居委会,计分60分。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以下情况从基本分值中减分;每月不报送信息的部门不得基本分值。
2、加分分值(不封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加分)被省委、省政府领导做肯定性或表扬性批示的,1次加20分,做其它批示的,1次加15分。被市委办公厅采用的,1篇加3分,被市委、市政府领导做肯定性或表扬性批示的,1次加10分,做其它批示的,1次加5分。被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采用的,1篇加1分;被区委、区政府领导做肯定性或表扬性批示的,1次加10分,做其它批示的,1次加5分。
3、问题性信息和建议性信息每多报1篇加2分,采用1篇加5分,被区领导批示的,1次加10分。
(二)考核形式考核分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形式。
1、月考核:从**月份开始,办公室每个月分别统计各科室、各社区居委会信息上报情况和采用、批示情况,算出分值后,按照科室、社区居委会两个系统进行排名,以“信息工作情况通报”形式每月分别进行通报。2、年度汇总:由办公室于年底分别累计计算部门、单位各月分值,形成总分,按分值高低排出名次。以汇总分数作为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日常考核(信息报送)结果的主要依据。
3、信息考核工作分别由分管领导、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汇总考核,上报各科室、各社区居委会**年度信息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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