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3-05-16 00:13: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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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赔偿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

【摘要】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纳入其中,然而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问题却缺乏相对细化的规定,这将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惑。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刑事赔偿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标准、量化标准等内容作出规定,以推动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关键词】国家赔偿;刑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问题的提出

为全面贯彻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实现对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全面保护,营造“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旋律,20104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纳入国家赔偿法之中,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致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①精神损害赔偿条款的纳入为赔偿请求人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然而目前《国家赔偿法》中对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发放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等内容都没作相对细化的规定。这将一方面缩小了公民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另一方面给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精神抚慰金的发放增加了难度。②以上海为例,2011年上海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5件,全部作出了给予刑事赔偿的决定,其中有12件刑事赔偿案件中的赔偿请求人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而要求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最高金额多达60万元,但经过审查,这12件赔偿案件均被认定不符合精神赔偿条件而未获支持。可见,正是由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标准、适用数额等方面的立法缺失,致使司法机关在回应和认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时缺乏参照标准,不能有效的贯彻落实好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刑事赔偿案件的适用。

201195日,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高级法院及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成为新《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首个地方性精神损害赔偿细则,其中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标准及数额发放标准,规定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情况综合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③正是由于这一细则的出台,2011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110件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有9件赔偿申请得到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1万元。可见,我们有必要进一步细化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标准和适用数额,为刑事赔偿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提供具体的参照性标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04b8cd47f1922791688e8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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