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壕煤矿煤场管理办法
总 则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煤场,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规范煤场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细 则
一、 车辆管理
1、 所有通过门岗的车辆,必须在武保科值班人员的指挥下,有序过磅,不得插队、夹队。
2、 车辆在过磅时,采取“精煤发单,混煤发卡,煤泥不发”的原则,有序进入煤场。
3、 所有进入煤场的车辆,必须服从矿煤场值班人员的指挥。
4、 进入煤场的车辆,在装运队煤场指挥人员的引导下,安排车辆进入指定位置装车。
5、 车辆装好后,必须在指定位置平车、盖蓬。
二、 装车管理
1、 装车人员必须按矿规定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
2、 装车人员必须在车辆到达前进入工作现场。
3、 装车人员按照车辆所发单或卡确认后装车。
三、 采样管理
1、 建立煤质采样登记台帐。用户来矿采样时,由武保科值班人员详细登记采样人员的单位、职务、姓名、电话、煤种等相关信息,同时及时通知运销部门,再由运销部门通知煤质部门,待人员到齐后方可共同采样。
2、 采样结束后,样品由用户带走一份,同时煤质部门要封存样品一份,以备留用。
3、 煤质部门要对煤质样品采取统一管理,编号入档。
四、 奖罚管理
1、 煤场内的所有车辆不得私自放水或者其它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30000—50000元的罚款。对情节严重者除扣押车辆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装车人员不得故意装错煤种,一经发现,除对当事人罚款外,还要对当事人追查相关责任。
3、 煤场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用户或者司机索取钱财、物品等,一经发现,按矿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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