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光明眼科医院
————图书借阅制度
为了最大限度的满足我院广大员工的学习需要,方便员工利用、管理和流通,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图书公共管理的基本规则:
1.讲究文明礼貌,提倡用文明礼貌语言.尊重管理人员。
2.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3.查阅图书后请归还原位。
4.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圈点、批注、不得将未经借阅登记的图书带出员工书屋。
5.借阅时不得大声喧哗或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6.遵守本规章制度.凡违反者应虚心接受批评教育,照章受处。
7.员工图书阅览室设立在二楼会议室。
二、图书借阅规则:
1.以全心全意为全体员工服务为原则。
2.借书数量:每个人最多限2本。
3.借书期限:每本书可借阅二个星期,如若未阅读完,可续借二周。逾期不还者,按超期天数处以罚款。超期每天罚款人民币1元。
4.图书借出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错号、破损、污渍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如还书刊时被发现,由还书读者负责.
5.借用图书后应妥善保管,倍加爱护,不得折页、遗失、损坏、撕页、污渍和圈点,如有上述情况将按有关规定罚款。
6.借阅人如若连续三次违反本图书借阅规则,则取消借阅资格,并酌情向所在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三、遗失文献资料赔款规则:
1.凡遗失文献资料者则按所遗失的文献资料原价进行赔偿。
2.借阅文献超过规定期限,每天罚款1元。
(四)赔偿书刊时间规定:
1.待偿时间以不超过一个月为限;超过一个月者又以超期的规定一并处理。
2.办理赔偿手续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刊资料,可持赔偿收据到办公室返还赔偿金。
(五)图书馆开放时间:每日9:00-17:30。
2018年9月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722e78b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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