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日常业务办理

发布时间:2024-04-20 18:55:40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参保登记、日常业务的办理
2011-03-1817:29:20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7、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8、《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已办理用工备案的“打印简化版”一式两份。
9、于办理后的次月10号前到相对应地税部门办理缴款协议。(二)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
4、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5、填写《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办理全部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三)单位参保登记资料变更的办理
变更事项
携带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在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单位名称
的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在省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地税登记证号码《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属区法人姓名等股东姓名单位性质帐户名称开户银行行号银行帐号
新开户银行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验资报告》、《股东手册》原件、复印件
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注:变更银行信息后需到所属区地税部门更改相关协议。(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参保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f3087ea75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77.html

《社保日常业务办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