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路技术能手

发布时间:2014-07-22 23:40: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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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路技术能手评选

表彰办法》的通知(铁劳卫函〔2009100



现将《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宣传、表彰优秀技能人才,引导鼓励技能人员钻研技术、提高技能、立足本职、岗位成才,促进铁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铁劳卫〔200623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每两年(逢单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表彰200名。对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相应名次的优秀技能人才,经认定单独进行表彰。

第三条  铁道部成立全路技术能手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全路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工作。评委会主任由铁道部分管副部长担任,成员由部内劳卫司、运输局、政治部宣传部、驻部监察局、铁道团委、铁路总G.H.、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劳卫司分管副司长担任,成员由评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属单位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

第二章

表彰条件

第五条

凡现实表现好,技能水平高,职业道德优,安全质量好,且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操作的从业人员,均可参加全路技术能手评选。

第六条  全路技术能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专业技术方面有绝招、绝技,达到或超过全路先进水平。

(二)具有高超的技术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或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作业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

(五)在指导青年技能人员进行技能训练,培养徒弟、传授技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

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下列名次,经认定并履行申报程序后,可直接授予全路技术能手称号。

(一)国际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二十五名。

(二)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二十名,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十五名。

(三)部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十名。部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根据竞赛职业(工种)从业人数,从业人数较少的职业(工种)的前四名,从业人数较多的职业(工种)的前七名。

(四)报铁道部备案的铁路局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二名。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铁道部根据各单位(含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从业人数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确定全路技术能手推荐名额。

第九条

部属单位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劳资、业务等部门人员参加的临时性评选机构,负责本单位候选人员的评选推荐工作。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评选推荐工作由相关铁路局归口负责。

第十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经部属单位评选同意后,填写《全路技术能手推荐表》(见附表),随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全路技术能手评委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全路技术能手评委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和证明材料等进行确认,组织召开评选会议进行评选,遴选出全路技术能手人选。

第十二条

全路技术能手人选在其所在单位公示一周,公示结果由部属单位报全路技术能手评委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的全路技术能手人选,由全路技术能手评委会办公室报评委会批准,颁发表彰决定。

第十四条

符合第七条规定的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由其所在部属单位填写《全路技术能手推荐表》,并随附竞赛名次证书,报全路技术能手评委会办公室,由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报全路技术能手评委会批准,颁发表彰决定。

第十五条  对经评选授予或通过职业技能竞赛符合直接授予全路技术能手称号条件的人员,在同一年度只授予一次称号。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对全路技术能手获得者,由铁道部授予全路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在《人民铁道》报公布获得者名单。

第十七条

对经评选授予及在国际、国家级、部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被直接授予全路技术能手称号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八条

对全路技术能手获得者,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权限和其所从事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等级设置,直接认定相应等级职业资格。其中,职业资格等级未设高级工的,按实际设置职业资格等级的最高等级认定。职业资格等级设高级工的,直接认定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或以上职业资格,且该职业(工种)设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等级的,可直接认定其上一职业资格等级。

第十九条  全路技术能手获得者可优先作为候选人向国家推荐参加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评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在评选过程中或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全路技术能手称号的,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和相应的物质奖励。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由部属单位依据企业奖惩制度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部属单位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劳动和卫生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发《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铁劳卫〔200075号)同时废止。

附件:全路技术能手推荐表

附件:

全路技术能手推荐表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印制









出生

年月

1吋照片)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民族

职业(工种)

职业资格等级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证明人或

证明材料

技术绝招、绝技或先进操作、作业方法







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及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等方面的突出贡献

职业技能竞赛

获奖情况及

其他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































(盖章)







  





 

 





















(盖章)







  































(盖章)











 



说明:1.事迹简介的主要内容为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及为本单位作出的突出贡献;取得的成绩在同行业领域中(单位、全路两个层次)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作出的突出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用数字量化反映);带徒授艺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ce22819767f5acfa0c7cd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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