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30 13:44: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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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校长、分管校长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检查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对责任人的追究

1、各级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学校的追究
    1、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

2、责令其消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81471350b4c2e3f572763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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