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5 05:03: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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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全校研究生和老师参加学科竞赛,规范研究生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推研究生动教育教学改革、培养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创新实践能力提高竞赛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竞赛认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西北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以下简称“学科竞赛”)指凡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国家有关部委、全国性的行业协会、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等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经我校认定的研究生学科竞赛,学校予以资助。具体采取学院申请、研究生院(部)审批的方式进行认定。

第三条竞赛分为三个类型
(一)国际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举办的世界范围研究生参加的竞赛活动。国际级竞赛类别、资助、奖励参照国家级竞赛执行。
(二)国家级竞赛:指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局,或国家一级学会、全国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范围研究生参加的竞赛活动,以及国际级竞赛的国内选拔赛。根据比赛参加规模和社会影响,将国家级竞赛分为A类竞赛、B类竞赛和C类竞赛(见附件1)。
(三)省部级竞赛:指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各厅、委、局,或省级学会、国家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等学术团体举办的研究生参加的竞赛活动,以及国家级竞赛的区域选拔赛。根据比赛参加规模和社会影响,将省部级竞赛分为A类竞赛、B类竞赛(附件1)。

第四条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新增学科竞赛的类别认定,由研究生院(部)组织专家认定。
第五条学科竞赛新增的竞赛项目须由院(系)向学校申报,校组织专家评审,经批准后列入学科竞赛项目并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六条学科竞赛的负责单位为申报院(系)(以下简称“负责院(系)”)。


第七条负责院(系)连续三届未组织参赛的,学校将自动取消该学科竞赛项目建设。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学科竞赛实行学校与负责院(系)二级负责制。由研究生院(部)人事处、财务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院(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研究生院(部)是主管全校学科竞赛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学科竞赛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有关学科竞赛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二)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督促和检查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情况。(四)其他应当由研究生院(部)负责的事项。

第十条研究生院(部)、人事处、财务处共同负责督促、检查学科竞赛相关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负责院(系)是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学科竞赛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三)完成文件归档、信息备案、资料上报等工作。
(四)涉及多学科、综合性的学科竞赛,负责院(系)须面向全校研究生开展参赛组织、管理等工作。
(五)依据研究生院(部)具体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章参赛要求

第十二条负责院(系)按以下参赛要求执行:
(一)组织专人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二)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热爱学科竞赛工作的教师,担任赛前培训、参赛指导的专家组。
(三)在校外、境外举办的学科竞赛,负责院(系)须安排专人陪同参赛研究生,做好安全保障等参赛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院(系)负责的事项。

第十三条参赛研究生按以下参赛要求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eefa4f8b2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3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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