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应用成本调查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发布时间:2024-04-24 07:45: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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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应用成本调查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1研究目的
本次对太阳能应用成本调查进行研究其目的在于围绕某市发展太阳能的总体战略目标,在政府加大太阳能的开发力度时,及时了解市民对太阳能产品的接受程度及其对太阳能应用成本的关注度。同时,通过对太阳能应用成本的调查,了解市民在常规能源与新能源的选择上是否对系能源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缓解与能源相关的环境污染问题,使某市能源、经济与环境相互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为政府全面提高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和能力,逐步培育、发展具有特色的太阳能产业,努力将某建设为太阳能光热应用、太阳能光伏示范和配套特色产业基地提供可供参考的数据。
本次对太阳能应用成本调查进行研究其意义在于发挥群体优势和作用,为某市太阳能应用进言献策,为新兴能源的广泛普及尽一份力。市民的需求就是政府和企业改革发展的指路明灯,市民对太阳能产品的接受程度也决定着某太阳能产业的去向和兴衰,市民对太阳能应用成本的看法也直接关系到政府对太阳能产业的政策调整和企业在研发太阳能产品时对其实践能力的运用,不断生产出使市民满意,更易接纳的产品,在充分利用某地区优势的同时,既实现了新兴能源的环境效益,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能源可持续发展,也为市民普遍接受,抢占未来经济发展的制高点,提升某的整体竞争力。并且有利于太阳能在全国范围内应用。
大力推广分布式太阳能发展
发挥用户侧光伏发电与当地用电价格较接近、电量可就地消纳的优势,加快推广用户侧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在有条件的城镇公共设施、商业建筑及产业园区的建筑
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大型工业企业的内部电网中接入光伏发电系统,探索并建立适应用户侧光伏发电的电网运行技术体系和管理方式。“十二五”时期,全国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
中部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太阳能发电一般采用与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结合的分布式方式建设。支持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南、江苏、浙江、安徽、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海南等省(区、市)推广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系统。鼓励在河北中南部、山西中南部、山东、四川与东北各主要城市工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系统。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主要依托单位,在兵团电网开展多点高密度接入光伏发电的分布式供电系统。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开展以智能电网技术为支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
国家建设新能源微网示范工程
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灵活配置、经济高效”的思路,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和具备多元化利用条件的地区,结合智能电网技术,以解决当地供电问题为主,建设新能源微电网工程,建立充分利用新能源发电的新型供用电模式。“十二五”时期,建设30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
支持在西藏、青海、新疆等西部省(区)的偏远乡镇、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区)人口聚居的离岸海岛及其它特定区域,根据其对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的需求,开展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通过投资补贴方式支持边远地区分散用户的供用电工程建设,鼓励在西藏、青海、新疆、云南等省(区)的边远地区以及东部人口较少的离岸海岛,推广独立光伏电站、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解决电网无法覆盖地区的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d97e6c4bb0d6c85ec3a87c24028915f814d84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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