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10月22日 财税[2010]84号)
作者机构:不详
来源:税收征纳
ISSN:1007-3345
年:2011
卷:000
期:001
页码:P.45-47
页数:3
中图分类:F249.2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扩大就业;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财政部;转让土地使用权;城市维护建设税;财税
摘要: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3fdb647ce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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