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下的金融信托业务创新

发布时间:2018-11-11 05:07: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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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下的金融信托业务创新

混业经营下的金融信托业务创新

  摘 要: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银行业、保险业、金融信托业是现代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为社会经济服务。而中国金融信托一再成为政府部门整顿的对象,也很难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文章从混合操作的角度来,将金融信托和证券市场相结合进行业务创新,做到优势互补。

  关键词:金融信托 混业经营 创新业务

  一、发展金融信托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促进市场信用进程

  信托制度具有直接融通金融资源的能力,和其它金融制度相比,更具有全能性的特征,充分体现了市场信用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其可以很好地连接资本市场、实业投资和货币市场,能有效地将金融资源在不同市场中进行配置。

  (二)有助于提高我国房地产金融的融通效率

  毫无疑问,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将为中国的房地产提供一个新的机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将一定程度疏通我国房地产资金循环的梗阻,避免单一中介系统下银行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重创,减缓某些特定目的政策对整个市场的冲击力度;同时为那些有意分享房地产行业增长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金融体系的不匹配。

  (三)有助于提高我国房地产金融体制的完备性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特点是通过金融平台募集社会自由资金,进行直接的市场融资,对以银行为主的间接金融形成了很好的补充。信托对完备房地产金融体系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首先,信托进入房地产金融领域,即以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方式进入房地产场,参与一级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金融资源供给的同时也参与二级市场的投资,有助于房地产金融市场完备性的提升;其次,证券化是建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的核心手段,而证券化所要求的破产隔离制度也不能脱离信托这一载体。

  (四)有助于降低我国房地产金融的系统风险

  金融信托基金的引入和发展,不仅可增加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备性,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而且有助于分散金融系统风险,降低危机产生率,提高市场安全度。

  市场对风险的跨空间分散是指可以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风险分配,风险分配的扁平化功能比较明显,可以有效地解决当期的风险累积。因此,从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角度来看,引入金融信托发展市场信用,不仅为房地产金融提供更有效的资金供给途径,也将大大提高房地产金融当期的系统风险化解能力。

  二、金融信托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管理体制不顺畅

  1.行政隶属关系较多。在全国376家信托机构中,银行的有168家,各地地方行政部门141家,其它的则归属不同的管理部门,使信托机构在业务活动中不同程度地受到当地政府的干预,特别是本地信托公司表现尤为突出。

  2.央行下属的企业管理制度不明,监管制度滞后,法规不健全,直接导致监管不力。由于体制不顺、行政干预和利益驱动,信托业群龙无首、政出多门、竞争无序,阻碍了正常的发展,也给金融业的稳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3.普遍缺乏经营自主权。我国大部分信托投资公司都是在中央部委或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成立的,由相关部委或地方政府委派法定代表人,资金运用也主要用于本部门、本地区的自我融资项目。这种情况下,信托业的经营和管理普遍缺乏经营自主权。由于产权结构单一,很难被转换为现代企业。近年来,中国的信托行业基本以金融部门专卖店的模式操作,信托业银行化现象严重,大大偏离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轨道。

  (二)抵御金融风险能力脆弱

  1.资本金不足、不实。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是任何业务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信托也不例外。然而许多企业达不到所要求的最低实缴货币资本的要求。据统计,全国信托机构资本金平均欠缴达39%,其中地、市级信托机构欠缴比例高达70%”。经营所需的资金依靠大量银行贷款或银行同业拆息贷款,这势必会增加信托机构的经营风险,降低企业的适应能力。

  2.资产的潜在风险。首先,存在资产过度集中的风险。尤其是一些信用度较差的投资。此外,信托投资公司自我管理的经济实体注入流动性过多,留下了潜在风险。其次,存在低质量的资产。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质量普遍不高,一旦出现问题,自身难以承担。这些因素都增加了潜在的风险,使得信托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非常脆弱。

  (三)功能错位

  这是我国信托业当前面临的最重要问题。信托业的基本功能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即由自己的人才优势和各种业务操作,发挥财产管理的功能,尽可能使其增值。但信托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却把主要精力用于资金融通,信托机构与银行在业务上出现了融合和竞争:一方面与银行争业务,人为地制造了一部分资金需要,加剧了资金不平衡;另一方面这些机构在业务上超越了信托范围而变相搞银行信贷业务,或吸收短期资金用于长期投资,或用银行存款发放信托贷款,相反,在主体功能发挥上显得相当薄弱。

  三、对我国金融信托业务的创新

  (一)金融信托业务创新的环境

  我国股份制企业正在逐步规范化,上市公司数目不断增加,证券市场规范化已经达到一定水平,为投资基金的组合提供了可能性;经过多次整顿后国内保留下来的信托投资公司,都已具备相当的规模和实力,且具有信托、证券投资的专门经验和相应人员,完全有资格成为投资基金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巨大变化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导致投资基金的需求市场前景看好,国内个人和企业的闲置资金量也相当可观,能提供足够的资金以确保投资基金的发展;政府管理机构逐步健全,政策的制定和法律的完善为投资基金的正常运作提供了一定的保证。

  (二)金融信托业务创新流程

  委托人通过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信托约定,将信托标的物转移给信托投资公司,即信托标的的使用权、处置权、管理权的转移等;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可以将众多的信托标的物集合起来,通过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投资于证券市场;到期收益后,证券公司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将资金返还给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根据信托约定将信托标的物及其所得的盈利在扣除一定的费用后转交给受益人,同时信托约定解除。

  (三)创新业务的优点

  可以使两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信托投资公司的多元化手段与证券公司的专属性资质相结合,将会有效提高资产组合效率;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且能充分提高金融效率,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业务尤其是基金业务,构成了信托业与证券经纪公司的深层次合作,在信托投资公司开展业务的同时增加了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进而形成优势互补,实现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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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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