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谈话函询中常见的“六怕”思想和解决对策

发布时间:2018-06-28 16:22: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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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谈话函询中常见的“六怕”思想和解决对策

201X13月,全县共谈话函询34人(次),其中:谈话18人,函询16人,纠正苗头性问题17个,县纪委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充分运用谈话函询有力抓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坚持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通过实施谈话函询,对当事人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和震慑效果,同时也增强了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但在具体谈话函询工作中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思想误区,不会用、不愿用、不敢用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问题线索处置,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怕”:

1.怕“心存侥幸”触及不到神经。有的被反映人存在侥幸心理和应付现象,有的认为只要不违纪、不犯法,没有造成较坏影响,组织不能把自己怎么样,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经常采取避重就轻方式对待谈话函询,甚至认为这种方式轻描淡写、不痛不痒、无所畏俱,最终谈话不仅没有弄清苗头之所向、道明问题之所在。

2. 怕“雾里看花”难以查清案情。谈话函询仅凭被调查人一面之词,事实难以核实和认定。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总是要等干部出了问题才被发现,有了负面影响才被处理,导致谈话函询的作用发挥不全面。因反映问题笼统难以核实而导致悄无声息了结,容易让被反映人甚至一些党员干部错误认为这是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手段的弱化,没有形成震慑力。

3. 怕“打草惊蛇”透漏问题线索。有的单位在收到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后,没有按规定进行谈话函询,而是直接对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根据谈话效果及干部态度来判断问题线索是否属实,事后也没有进行核实,很容易造成线索遗漏,相反还留给谈话函询人充分时间有所准备,甚至隐藏证据。

4.怕“越俎代庖”削弱谈话效果。一些党组织和个别领导干部对谈话函询不理解、不负责、不尽职,认为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认为是“小题大做”和“画蛇添足”。有的基层组织书记收到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后,没有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而是直接对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有的以谈工作代替谈思想,以交换意见代替严肃批评,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削弱了谈话函询的严肃性和实效性。有的在谈话函询前缺乏对谈话对象的综合分析,谈话就事论事,没有起到咬耳扯袖的作用,甚至导致问题线索流失。

5. 怕“漏网之鱼”加剧失职风险。对反映问题较多或是内容比较笼统或是线索难以查实的情况有的执纪审查人员一方面往往不愿浪费太多时间和精力深究下去,故而采取谈话函询方式进行了结,另一方面又担心凭借函询书面材料进行了结,怕事后被调查人出现违反法纪问题受到处理,自己也会因没有尽到职责而受到追究,纪审查人员难免存在失职失责之嫌,导致不愿用或不敢用这一手段。

6.怕“小题大做”伤及彼此和气。有的党员干部度量小,缺乏闻过则喜的思想意识和境界,一遇到谈话函询就觉得有人跟他过不去,就觉得谈话人与他有深仇大恨。有些执纪审查人员也认为谈话函询常常蜻蜓点水、雨过地皮湿,“不痛不痒”,问题没有找出来,人倒是得罪了一大片,在这种为难情绪下,好人主义思想开始作祟,存在“与上级谈话怕被为难,与同级谈话怕伤和气,与下级谈话怕丢选票,自己被谈话怕丢面子”思想,不想用谈话函询。

对策和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多形式、多方位对谈话函询执纪监督方式进行宣传,营造一种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党员干部摆正心态,理性对待组织作出的谈话函询决定,坦诚向组织作出说明。即使反映的问题线索有出入,也要让其相信组织能够审慎调查、甄别问题、公正处置。对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回避问题,阻碍或对抗调查的行为,要从严处理,以示警戒,真正体现出抓早抓小、挺纪在前的理念,发挥“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效果。

2.加强综合运用。建立和完善由纪检、组织、审计、司法、信访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线索。把谈话函询作为执纪监督的一种常态手段,在谈话函询对象上要拓宽范围,除了群众反映的对象外,对重要岗位没有反映的干部也要适时适度开展谈话函询;将集体谈话与个人谈话相结合,将谈话对象范围从领导干部向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从机关单位向基层站所延伸;充分开展高质量民主生活会,早打招呼、早提醒。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派出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善于早发现问题、早监督党员干部。在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谈话函询这一监督手段之外,各级党委(党组)、组织部门也可开展谈话函询,压实主体责任。

3.加强处置方式。要深入分析反映问题线索,充分运用好谈话函询处置手段,让谈话函询交叉使用和反复使用。对反映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一般采取谈话的方式予以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对反映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以外,一般采取发函的方式,要求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实事求是作出情况说明;答复函未说明清楚问题的,再采用谈话等形式进行深度了解,充分发挥谈话函询的效果。

4.加强跟踪监督。发挥谈话函询综合效应,决不能“一谈了之”“一函了之”,流于形式。要健全跟踪督查机制,采取检查、回访和被谈话对象报告整改情况等方式,对谈话函询对象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二次约谈”,直至启动问责程序,倒逼被谈话函询对象自觉、认真、务实地抓好整改落实,以此来检验谈话函询的效果,彰显谈话函询的威力。

5.强化结果转化。对谈话函询结果的处置加强管理,将谈话函询相关情况形成完整的材料,根据后续监督工作开展的必要性列入个人廉政档案。对谈话函询后发现有问题的问题线索区分情况稳妥处置,及时跟进后续工作;对于函询答复没有问题但经核实后发现问题存在的,从重处分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增强谈话函询的严肃性。谈话函询结束后,视情况适时将谈话函询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通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并与干部使用、考核挂钩,强化谈话函询结果的运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94b6471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e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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