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读书笔记

发布时间:2020-06-14 20:11: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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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读书笔记

  一、《论自由》一书概述

  《论自由》一书写于1859年。全书中心论题有三个:1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2论个性自由3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通读该书,我们可以看到对个人和社会之间权力界限的划分是全书的核心要义之所在,有些学者将其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二是个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条件是,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我觉得这是比较准确的。密尔认为,个人在追求某一合法目标时,无论在任何制度中,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对他人利益的影响,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失。判断这种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是:是否对社会普遍利益造成危害。因此,密尔所强调的个人自由是种社会自由,这体现了密尔对如何实现自由原则的思考。他认为人格的价值不仅是形而上学的教条,而是在实际条件下要实现的东西。他肯定思想和讨论自由,并要求政府不仅要通过消极地不干预来保障公民自由,还须依靠立法来创造和增进公民自由。体制发挥作用的方式主要是社会,社会要素被引入密尔对自由的讨论之中。密尔认为,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本身具有价值,人们对自由的追求不仅于己有利,也使社会能从中得到好处。通过密尔的论述,自由的范围更加广阔,自由主义哲学也更加贴近时代要求。自由原则和自由主义哲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获得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对“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的几点认识

  密尔认为公民自由所应当包括的三个方面中最重要的就是思想和讨论的自由,即在科学、道德、政治、文化、宗教信仰等问题上,人民有形成、阐述和坚持自己意见的自由。

  思想自由,通常也称为思想自由权。英国历史学家伯里在其名著《思想自由史》一书中称:希腊人之所以使我们永远铭感难忘,乃是因为他们最初发现了“思想自由”。“思想自由”作为一项概念的提出则始于17、18世纪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革命。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要享受自由的话,就应该使每个人能够想什么就说什么;要保全自由的话,也应该使每个人能够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关于思想自由的概念,学界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有着各种不同的表述。笔者认为思想自由是进行思考,形成一定主张、意见和想法的权利。与信仰自由、表达自由、宗教自由、学术自由、出版自由等权利有密切的联系。思想自由强调个人内心活动的自主性,它是保证公民依照自己的世界观和思维能力进行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做出各种自主性行为的基础。它是一种理性的解放,具有独立的地位。

  讨论自由是以语言、文字、音像、电子、艺术或其他形式表达意见、寻求信息、接受观念、传播思想的自由。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经济组织的演进、科学技术的提高,都离不开言论的自由传播和广泛交流。人类社会前进的每一步都与讨论自由密不可分。因此,人们通常把讨论自由称为“第一权利”、“人类最重要的、潜力巨大的、活动的资源”。而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关系可谓紧密。

  密尔认为,对于各种思想的自由探索和自由讨论,是保证科学和艺术获得发展的首要前提。凡有这种自由的时代,必是学术昌明、艺术辉煌的时代。凡压制这种自由的时代,必是思想和艺术死气沉沉、愚昧黑暗的时代。真理只能在自由探讨中才能被发现。在某一个时代某一个民族思想界一时居统治地位的观点,并不能因此而被认为即是真理的观点。

  宪法对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关怀向我们宣示着,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其在宪法文本中的彰显揭示出二者必然存在着良性的互动关系。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能够为宪法所吸纳,成为一种宪法基本权利而为宪法所保护,本身已经说明其入宪有着积极的意义。我们认为,这种意义就在于从宪法理念升华为宪法基本权利的进程,实质上是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作为一项应有权利,在最高级形态上予以内化和认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与宪法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融合,各自的必要需求都得以满足,同时也促进了宪政的发展。

  尽管思想自由不应该受到控制,但现实告诉我们,控制思想绝非不可能。关于人的思想不可能被控制因而不可能不自由也并非事实。第一,国家权力可以通过干涉或剥夺人们的表达自由而变相限制或剥夺人民的思想自由。因为,国家权力无法干涉人们的内心思考,但却可以干涉人们思想的表达,而没有思想的交流、信息的传播,人们就会失去信息源、失去观念的碰撞和不断完善而无从思想或正确地思想,人们的思想就会逐渐的枯萎甚至死亡,思想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第二,国家权力可以通过剥夺人们的信息自由或向人民灌输错误甚至有害的信息、理论而引诱或逼迫人民错误地思想。

  现实中,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被侵犯往往是间接的,政府或个人总是通过侵犯公民的其他权利达到侵害公民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目的,因而应当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实现对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保护。就我国法制现状而言,当前应该对一些表现公民思想的权利进行立法,尤其是十几年仍然呼之不出的新闻立法!尽快出台新闻法对于思想自由以及言论自由都有着超越一部法律本身的意义。

  三、对自由以及自由主义的认识

  个人的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核心和一切立场的出发点。在这一意义上,可以把个人主义看作是自由主义的另一种表述。自由主义对个人及其自由有独特的看法。个人有权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以及有充分的自由权来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每个个人在享用自己的自由的同时都应该尊重他人自我实现的权利。每个人都具有其独特的个性,但在价值上却是平等的。密尔认为自由的价值是不证自明的,倒是那些反对自由的人才负有举证的义务。自由主义及其各种流派都主张要求个人自由,尊重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个人自由的原则意味着自由的个人有权不服从专横的外部强制,也意味着自由的个人有义务不对他人行使强制。如康德所说,只有使每个人自由的程度未超出过可以同其他一切人的自由和和谐共存的范围,才能使所有的人都享受自由。

  自由主义最主张就是个人的自由,但这是法治之下的自由,因此,为了让每个人享受同等的自由而对个人的自由通过一个人的自由为价值内核的法律来加以必要的限制。自由主义主张保障人们的自由,但并不保障人们得到某种具体的东西,如幸福或福利。具体的成功或幸福只能由个人运用自由来为之奋斗。换言之,自由主义只允诺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不确保自由选择的结果。一旦把个人自由的原则扩展开来,自由主义就必然主张个人有生命权、财产权、追求幸福权、反抗压迫权等公民权利,有信仰自由、思想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等基本自由。

  阿克顿说过,“自由不是我们为所欲为的权利,而是能够做我们应做之事的权利”。维系自由主义的是一些具有普世价值的思想原则:

  a、权力分立、相互制衡。它包含着对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限制,也意味着对无限权力、最高权力以及任何有组织的权力的专横行事的否定。自由主义不承认有抽象的“公意”之类的东西可以为一切权力和一切专横的政治行动提供合法性。自由主义坚决反对以抽象的“公意”或“国家集体利益”的借口来剥夺公民个人的自由权。

  b、平等。自由主义反对任何高于法律的特权,反对政府对不同的公民实行差别待遇,要求法律给予一切公民平等的,而非差别的、歧视性的待遇,反对一切建立在出身、社会地位、种族、血缘和性别等社会特征上的歧视。任何人、任何社会集团、任何社会组织都无权以任何名义把暴力、威胁、恐惧强加给个人。

  c、宽容。自由主义主张一种自由民主的政体,反对一切极权专制社会。民主国家的作用不是代替每个人去对自己的生命负责,而是去帮助他们实现这种责任。既然公共权力与每个人的生存都有密切的关系,因此政府有义务对社会开放自己的抉择过程,充分尊重每个公民的知情权。

  四、结语

  自由、自由思想、自由主义等等有关自由的一系列语词在中国的近代百年思想史上遭遇了其他任何舶来品所没有遭遇到的最大的误解与挫折,甚至直到最近几年关于自由的言说仍然不能光明正大,犹抱琵琶半遮面。但是,其对于现代中国所具有的又是其他思想体系所不能替代的。在阅读密尔《论自由》的全过程我都在思考有关自由的话题,看着再版于20xx年1月的书籍前段所刊载的充满左的语言的五十年代的出版序言更是让我对思想自由与自由主义在中国的悲剧性命运不得不深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0c1ae6f33126edb6f1aff00bed5b9f3f80f7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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